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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憑照控噴反光劑 車主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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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8 07:04: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縣后里鄉民溫先生爆料,指其在苗栗縣被測速器拍到,但警方沒開超速罰單,卻以車牌一個號碼看不清楚為由,指控他噴反光劑,罰3000元,他認為警方球員兼裁判,堅持告上法院;警方強調,一切依法辦理。

溫先生指出,日前他接到苗栗縣警局交通隊寄來的罰單,附上的照片是他於4月17日開車行經台13線52.6公里處被測速器拍到,指控他在車牌上噴反光劑,涉嫌塗抹污損汽車牌照,不能辨識號碼,依法罰款3000元。

批苗栗交警 球員兼裁判

溫先生表示,說他超速還有可能,但他從來沒有在車牌上噴什麼反光劑,立即申訴,但警方卻只回一紙公文,說照片上車牌有反光,確實有噴反光劑,根本是球員兼裁判,毫無公信力。

照片反光係車牌燈光

溫先生認為,車牌反光是車牌燈造成,警方沒有真正看過車牌的原貌,逕指他違規,又沒有請專業人士或公正第三者當裁判,讓他非常不服氣,也許警方認為他會怕麻煩不上訴,但他已經退休,多的是時間,一定會告到底。

苗警:底片清楚 可申訴

苗栗縣警局交通隊人員指出,照片中溫先生的車牌末號上出現白光,看不清楚,從底片上卻一清二楚,根據他們的經驗,就是噴了反光劑,已將全案移請豐原監理所進一步檢查,車主若有意見,還是可以申訴。

台中縣警局人員表示,有關車牌噴反光劑的問題,開單告發前最好還是實際看過車牌再處理,比較能夠讓人心服口服,光是看照片開單,容易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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