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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診所僱密醫使用二手植體 桃縣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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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17 17:11: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牙醫診所僱密醫使用二手植體 桃縣移送
桃園一家牙醫診所疑似聘用密醫及使用二手植體為病患進行植牙,衛生局調查發現,在診所服務的張姓男子和林姓女子確實沒有醫師資格,今天分別依醫師法移送法辦。診所的王姓負責醫師,也因為容留兩位位密醫,同樣也依醫師法規定,處以最重處分五十萬元罰鍰。

同時,王姓醫師疑似使用二手植牙體為病患進行植牙,衛生局在現場查獲相關的植體及病歷等證物,也會移送地檢署調查。

桃園縣衛生局吳成方局長表示,有關王姓醫師行為,近期內將召開醫師懲戒委員會,研議懲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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