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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聽警廣觸法? 宣導不足[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awakeningtw//SIG=10tdrbf6j/*http://www.awakeningtw.com/][/url] 更新日期:2008/10/14 11:25 江昭青報導
一位客運司機自稱因在車上聽警廣及其音樂,卻被控違反《著作權法》。到底那些播放行為可能違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及「音樂人著作權協會」說,若只是純打開電視或廣播,未加裝擴音設備,應未觸法才對。部智財局著作權組張玉英說,將在該局網站設定專區說明。
據台中客運司機楊榮樹表示,他是在駕駛座上聽警廣,並非公開播放,而且是聽路況,卻收到「台灣音樂人著作權人聯合會」來函有意提告,覺得很冤枉。警廣稱,播放的音樂都是合法的。但台灣音樂人著作協會上午說,初步了解該會並未寄出存證信函,還在了解詳情中。
不少網友也到相關網站批評動輒得咎。有網友說:「開車聽個廣播又怎樣?這樣也要收錢喔」,直指這是「保護費」。張玉英說,網友不了解智財權重要性,產生誤解令人遺憾,但也希望著作權相關協會能加強溝通。
到底那些播放行為算是「公開」?有可能觸法?張玉英表示,已緊製作「說帖」,分送許多營業協會,說明著作權內容。
以下為記者整理出數項智財局網站的答客問說帖:民眾也可上智財局官網(http://www.tipo.gov.tw/ch/index.aspx),但須先點選上方的「著作權」欄,再進入左方的「著作權書房」、「宣導說資料」,到編號「64」,才能看到。
一、在門市、店面播放CD,供顧客觀賞聆聽,因屬「公開演出」,此權利屬於著作財產權人所有,因此須付費取得授權才可以。
二、店家打開廣播或電視機,若若僅打開開關,未加裝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再擴大播送的效果,不必取得授權;但若店家營業面積很大,或分隔成很多營業區塊,例如旅館的房間或醫院的病房或者好幾層的賣場,店家收訊後拉線到每一層樓或每個房間,藉由廣播的擴大機、喇叭等設備,或藉用許多電視機把節目裡的著作播放出來,就屬公開演出和公開播送,須取得授權。
四、未取得授權的話,一旦權利人追究,要負擔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惟公開演出音樂CD時,雖同時利用到詞、曲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但製作錄音著作CD的唱片公司只有使用報酬請求權,並不會產生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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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0-15 11: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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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公司要求大家支持正版的同時,看看自己是如何剝削粉絲
台灣的唱片市場越做越小不是沒有原因的
預購周杰倫的唱片.......一張四百元(六個國民便當,我是覺得像土匪搶錢)
好聽是沒錯但或許100個人不到一人購買
如果一張只賣50元,隨然薄利......但卻吸引更多人購買正版
盜版也因無利可圖而停止其侵權行為
長期而往........唱片業依舊繁榮,而非現在的經營不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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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0-15 12: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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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 貴哥 的帖子
是啊,我家兒子有天跟我要錢想買三片音樂CD,他們喜歡XBOX的一個遊戲內的
音樂,上網看到有人在奇摩拍賣,我記得原版兩片大概600多元,我覺得還是太貴
(其實是心疼錢賺來不易啊),就上網去找網購音樂的網站,不到十分鐘找到一家只
要US$9.99(那時的美金兌換台幣是30.5左右)就可以下載兩片中所有原版音樂,所
以我只花比拍賣價錢不到一半的費用就可以下載,再把它們製作成一片mp3,他們
就能夠放入自己的隨身MP3上從頭聽到尾。
是的,市場越限制就越小!iPOD在台灣沒太大用處,也是因為台灣沒有相關音樂
付費下載的規定,歐美到書店就可以上網購買下載音樂,而且專輯其中的一兩首
自己最喜歡的也照樣是單首付費,就不用賣整個專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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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0-15 20: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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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的不錯的唱片~還是會有人願意花錢買來收藏
我覺得台灣唱片界最好笑的就是~一堆莫名其妙的人都可以出唱片
不然就是整片cd只有1~2條歌能聽的~誰會買呢 PP4008i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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