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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養豬畜牧場污染防治設施補助申請8月31日即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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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21 11:25: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資料來源: "http://cms.www.gov.tw/NewsCenter/Pages/2008 ... d-95fb07bf7af6.aspx"
張貼時間:2008/8/20 下午 11:26 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

為解決雲林縣飼養豬隻所帶來之環境衝擊問題,提供縣民優質生活環境,縣府本年度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爭取補助養豬業者改善污染防治設施,預估接受補助戶數317場以上,總飼養頭數32萬頭以上,接受申請日期:97年8月15日~97年8月31日止,請業者把握時限儘速提出申請。

雲林縣轄區內養豬戶絕大部份都已設置污染防治設施,但許多設備老舊以致污染去除功能下降。考量各養豬戶現行的三段式廢水處理設施之總污染去除率約僅60%,其主要原因為處分設施故障或不良,因此設備改善為當務之急。

縣府農業處表示,將積極輔導養豬業者改善污染防治設施,使其發揮正常功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及協助養豬業者建立正確之污染防治技能,以維持污染防治設施之操作運轉,確保養豬業者在符合環保法令下安心經營,以建全農業經濟發展。

本年度雲林縣養豬畜牧場污染防治設施補助項目與額度如下:
(1). 補助230戶養豬場設置固液分離機設施,每場補助總設置費用50%,最高補助費用不超過7萬5仟元,總計1725萬元整。
(2). 補助32戶養豬場臭味污染防治設施,每場補助總設置費用50%,最高補助費用不超過7萬5仟元,總計240萬元整。
(3). 補助24戶養豬場設置廢水循環再利用設施,每場補助總設置費用50%,最高補助費用不超過10萬元,總計240萬元整。
(4). 補助30戶養豬場廢水設施紅泥膠皮更新及污泥清除,每場補助總設置費用50%,最高補助費用不超過7萬5仟元,總計225萬元整。

申請作業流程
本計畫補助項目將透過各鄉鎮市公所轉知所轄養豬場申請及輔導設置,申請之養豬場應具備畜牧場登記證書或飼養登記證,填寫申請表並檢附以下相關文件(所有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印章)供審核:
(1). 畜牧場登記證書影本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
(2). 駐場獸醫師合約書影本。
(3). 未設置(或更新)設施前之現場照片2張。
(4). 畜牧場動物屍體、胎衣等之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合約書影本。
(5). 廢水排放許可證影本。 如申請戶數超過計畫核定戶數時,將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受補助戶。

[ 本帖最後由 Yitsan 於 2008-8-21 11: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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