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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完成農村再生條例 行政院排定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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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18 15:39: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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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1  下午  05 : 49 : 03
新聞內容:
 

 
  在二十世紀初之都市化風潮與工商蓬勃發展趨勢下,人口大量往都市集中,造成農村人口外移嚴重,居住之高齡者相對較多。另因資源有限,政府投注在農村之建設,僅能偏重於少數地區或重點式之硬體建設,導致農村之建設及公共設施不足。又因政府較少投入農村人文營造等軟體建設,造成農村發展嚴重落後,生活機能明顯低落,城鄉差距越來越大,再因人口外流、基本設施不足、發展緩慢等問題,致農村生活及文化特色逐漸喪失。環顧世界各國在面臨二十一世紀全球化趨勢下,紛紛將重建傳統特色之農村發展,列為重要的施政政策。我國為促進農村活化再生,提升農村整體發展,恢復農村居民在地居住尊嚴,以達建設富麗新農村之目標,為現階段重要之課題。
  因應整體農村發展之需要,運用整合性規劃概念,以現有農村社區為中心,強化由下而上的共同參與制度,建立農村整體再生活化,並強調農村產業、自然生態與生活環境之共同規劃及建設,注重農村文化之保存與維護及農村景觀之綠美化,為本條例之重要精神。
  本條例配合現行土地規劃與管制體系,有鑑於都市地區依循都市計畫法之相關規定辦理,且現行農村社區之分布,以小規模或非集約式之利用型態為主,並與農業生產環境息息相關,爰將本條例之適用範圍以都市計畫範圍以外之非都市土地為主,分別以農村規劃及再生、農村土地活化、農村文化及特色等方向訂定相關條文,作為農村整體發展及規劃建設之法令依據;在具體做法上,提出優先獎勵自發性之共有土地自辦規劃或整建、改進農村社區土地使用彈性管制及推動整合型農地重劃等方式,藉以解決舊有農村社區生活設施用地不足問題,活化農村土地利用。中央主管機關並設置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之農村再生基金,以執行農村再生計畫,照顧四千個農村及六十萬以上之農戶。
  本條例共五章,分別為總則、農村規劃及再生、農村土地活化、農村文化及特色、附則等,全文共三十五條。

http://www.swcb.gov.tw/System/SubSys/News/File/970722農村再生條例草案(送行政院版).doc


咱們可要注意這一條ㄛ:

第三章 農村土地活化

第二十條 為維護農村居住品質與生產安全,對具危害性之農業生產廢棄物或對農村發展不利之土地利用行為,應依土地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法規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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