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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房3天內付訂金 觀光局喊卡[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lip//SIG=10tvqb9ks/*http://www.infotimes.com.tw][/url] 更新日期:2007/10/05 09:22 記者:【黃如萍�台北報導】
[size=122%]民眾預訂旅館、民宿房間時,常被要求在三天內支付訂金,若臨時有事不能去,訂金無法退還,引發許多訂房爭議。交通部觀光局研擬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未來只要在入住前兩周內繳納訂金即可,現在預定耶誕假期或農曆春節期間旅館,可不必急著先付款。
國民旅遊人數每年超過一億四千萬人次,但遇到颱風、地震等天災時,訂房的訂金或住宿權如何處理;以及民眾臨時取消行程,訂金如何計算等,目前都以慣例處理,房間訂金金額及支付方式也是旅館業者自訂。
遇颱風改行程 常有爭議
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林燕美科長指出,今年颱風假不少,有些民眾因此改變訂房日期,雖然業者都不致太刁難,但仍傳出部分住宿糾紛。
近來有民眾反映,旅館業者強悍地沒收訂金,相當不合理;也有民眾反應,旅館業者要求訂房後三天內就要預付訂金,考慮的時間都不夠。
每年都會安排三至四次國內旅遊的黃小姐說,國際航空機位開放一年前預定,旅客只要在飛機起飛前兩周開票即可,旅館或民宿卻常要求民眾必須在訂房後,三天至一周內預付訂金,相當不合理。她說:「哪有預定三個月後的房間,現在就要付錢的呢?」
入住前二周繳 有利房客
觀光局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要求下,研擬「觀光旅館旅客直接訂防訂型化契約」、「一般旅館旅客直接訂防訂型化契約」及「民宿旅客直接訂防訂型化契約」,預計在今年底前送消保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林燕美指出,該定型化契約明白規範訂房各項費用、訂金支付期限。其中,訂金最後的支付期限為入宿前兩周,讓民眾有足夠的思考時間。業者提供的訂房資料須詳載房型、房價、住宿時間、餐飲提供、含稅內容、服務費用、訂金支付、房價付款方式(如刷卡、銀行轉帳、劃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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