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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修正「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家畜家禽飼養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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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4 14:03: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修正「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家畜家禽飼養規模」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三十日生效


http://www.coa.gov.tw/show_commu ... ser1_20150430163553


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家畜家禽飼養規模
                    
一、飼養家畜、家禽達下列規模者,應申請畜牧場登記:
(一)家畜:牛四十頭以上、馬二十頭以上、鹿四十頭以上、羊一百頭以上、豬二十頭以上或兔四百隻以上。
(二)家禽:五百隻以上。
二、同場飼養不同種類之家畜或家禽,依前點各款所定數量比例,換算為同一家畜、家禽後,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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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5 14:58:48 | 顯示全部樓層
家禽下修好多!!! 認識很多種菜的農場朋友都不知道畜牧界的規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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