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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WTO大圖像,調整養豬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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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2 11:04: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蘇少儀 於 2014-9-21 19:21 編輯

第貳章、農業議題
http://www.cnfi.org.tw/cnfi/wto/wto-52-4.htm


我承諾加入WTO准許進口類農產品(第一至二十四章)平均名目稅率及降幅
稅率1992年稅率入會第一年稅率2002年稅率
產品名目稅率(%)名目稅率(%)降幅(%)平均稅率(%)降幅(%)
農作物
19.7
13.2
33.0
10.9
44.7
畜產品
15.6
11.9
23.7
10.0
35.9
漁產品
29.9
20.0
33.1
17.7
40.8
總體農產品
20.6
14.1
31.6
12.0
41.7
(一)農產品關稅減讓承諾
我國在關稅減讓之基本立場是調降至與我經濟發展程度相當國家之水準,將總體稅率維持介於日韓之間,以反映我經濟發展程度。至於個別產品之關稅,將視其重要性給予適度之保護水準。整體而言,我國一九九二年准許進口類農產品,平均名目關稅為二0.八七%。未來加入WTO後第一年降至一五.0八%,並分年調降至一二.六0%。完成降稅期限為二00二年,但有一三七項入會後採關稅配額之敏感產品延後至二00四年,另有三二項農產品提前至二000年結束。
我目前准許進口類農產品之平均名目稅率及降幅,依農作物、畜產品及漁產品等個別產業,分述如次:
農作物:
    目前准許進口類農作物,平均名目關稅為一九.七%,我已同意已開放進口農作物產品於加入WTO後第一年降至一三.二%,逐年調降至二00二年為一0.九%。

畜產品:
    目前准許進口類畜產品,平均名目關稅為一五.六%,我已同意已開放進口畜產品於加入WTO後第一年降至一一.九%,逐年調降至二00二年為一0%。
漁產品:
    目前准許進口類漁產品,平均名目關稅為二九.九%,我已同意已開放進口漁產品於加入WTO後第一年降至二0%,逐年調降至二00二年為ㄧ七.七%。
(二)農產品非關稅貿易措施:
    我國原有四十三類農產品採取管制進口或限地區進口之非關稅措施,不符WTO農業協定自由化相關規範,各國皆要求我國應於入會前消除進口限制。此四十三類農產品中,小麥粉與雜穀粉現已開放自由進口,入會後除稻米將採限量進口(進口配額)之特殊處理方式外,其餘四十類產品將依產業重要性,採取關稅配額措施或入會後開放等。茲將農作物、畜產品及漁產品等三方面予以說明如次:      
    農作物(共三十類)

(1)      採限量進口(進口配額)之特殊處理方式:
    稻米為我國最重要之農產品,我國在與各國諮商時亦爭取比照日本採暫緩關稅化之限量進口(進口配額)模式,亦即承諾入會後開始進口,逐年增加進口量,至公元二000年進口量為基期(一九九0-九二年)國內消費量八%(一四四、七二O糙米公噸)。對進口稻米將採國營貿易方式管理,並有加價措施,除部分配額以先到先配方式由民間申請進口外,其於則由政府統籌進口,與國內收購之公糧作公平處理,但不能供援外或撥作飼料。民間進口米及政府進口米供市場銷售時,每公斤食米加價上限標準為二三‧二六元,米食製品為二五‧五九元;民間進口米倘未能順利售出則加價水準依次每兩週調降三元,直至數量售磬為止。至於二00一年後之稻米開放模式,將與日本同步依下一回合WTO農業談判結果處理。

(2)採關稅配額方式進口:
    未來加入WTO後,有十五項目前為限制進口之農作物將改為採取關稅配額方式辦理進口,即配額內低關稅有一定的進口數量限制,配額外則以高關稅保護,不限制進口數量。未來擬採取之配額管理方式如下:

由國營貿易事業進口:
    蔗糖為國內敏感性之產業,農戶、面積及產量僅次於稻米。未來加入WTO後,關稅配額數量內的砂糖,大部分將由政府指定台糖公司在符合GATT第十七條規範下進口,另開放小部分由民間進口。

事先核配之管理方式:
    東方梨及香蕉將於入會後採事先核配,由相關主管機關委託或逕行將低稅率之配額核配予進口人。

採標售進口權利之管理方式:
    目前管制進口之椰子、鳳梨、芒果、柿子、柚子、桂圓肉、檳榔、落花生、香菇、乾金針、紅豆、蒜頭等十二種產品,政府將採標售進口權利金之方式分配配額,使配額管理公開化、公平化。

(3)      入會時始開放自由進口:
    對國內沒有生產或具有競爭優勢,且目前採管制進口或限地區進口等非關稅措施之農產品,因違反WTO農業協定自由化相關規範,已決定於入會後取消進口限制,開放自由進口,只保留課徵關稅。此類產品包括:龍眼、荔枝、橙類、檸檬、葡萄柚、葡萄、桃子、李子、蘋果、其他中國柑、馬鈴薯、木瓜、其他柑桔類果實、蕃石榴等十四項。

畜產品(共七類)      
(1)採關稅配額方式進口:
    未來加入WTO後,對於豬腹脅肉、雞肉、動物雜碎、液態乳等四種目前為限制進口之畜產品將改為採取關稅配額方式辦理進口。未來配額數量內之進口配額管理,豬腹脅肉、雞肉、動物雜碎將採事先核配之分配方式,液態乳將採取標售進口權利之方式辦理。

(2)入會時始開放進口:
    對於目前屬限制地區性進口項目之全鴨、火雞肉塊等兩項產品及目前屬限制進口項目之鴨肉塊,我方已承諾將於入會時即開放自由進口。

漁產品(共四類)      
(1)採關稅配額方式進口:
    未來加入WTO後,對於鯖、、等三類目前為限制進口之漁產品將改為採取關稅配額方式辦理進口。未來配額數量內之進口管理方式,將以標售進口權利方式辦理。

(2)入會時始開放進口:
    對於目前屬限制進口項目之魷魚,我方已承諾將於入會時即開放自由進口。

(三)境內農業補貼及出口補貼:
依WTO農業協定的規範,對農產品或生產要素給予之補助或補貼,足以造成扭曲生產與貿易者均納入農業總支持(AMS)之計算中,並予以削減。我國目前實施農產品之補貼措施,包括對稻米及雜糧的保證價格收購制度、蔗糖契作保價制度、稻田轉作補貼、菸葉、釀酒葡萄、小麥之契約保証價格收購制度、夏季蔬菜價差補貼及其他各項農業投入補貼、獎勵金等。這些補貼項目之基期(一九九0--一九九二年之平均)AMS約為新台幣一七七億餘元,我國已承諾依WTO農業協定於公元二000年削減AMS二0%,估計金額約為三十五億元。至於削減補貼之方式,可依水旱田輪作制度及實際需要進行調整。至於農產品出口補貼方面,我國在與各會員國諮商時皆表示無出口補貼,且未來亦不對會農產品實施出口補貼。
三、產業影響評估
加入WTO後,由於放寬農產品進口管制、降低農產品進口關稅及削減農業補貼,預期農產品進口量會增加、價格會下跌,國內部分農產品的產量會減少。惟未來對產業之影響受到國內消費者與業者行為、以及國外市場變化等諸多因素影響而且有不確定性。茲就目前諮商減讓情形,說明加入WTO農產品可能受到之影響如次:      

(一)農作物:
    稻米採限量進口方式,稻米生產將配合承諾進口量逐年減少生產面積,以平衡供需穩定價格,對國內稻農影響不大;蔗糖、玉米、大豆、高粱等保價作物亦將逐年實施減產計畫;花生、紅豆、大蒜、香菇、金針等產品之國內價格約為國際價格之二至四倍,開放進口將受衝擊;水果中芒果、木瓜、荔枝及其他地區性特產仍具競爭力,但東方梨、桃、葡萄柚、柿子、蘋果等溫帶水果及香蕉、鳳梨、龍眼、番石榴、柚子、椰子等熱帶水果,我國之生產成本較主要生產國家高,缺乏競爭力,將來亦將受到衝擊。
(二)畜產品:
    豬肉之腹脅肉及雜碎目前為管制進口,這些部位在國外為低價肉品,而我國民偏好此部位肉以致價格偏高,開放進口後,對養豬事業有不利之影響;雞肉亦因國內外偏好部位不同,國內腿翅價格較國外高,未來我若開放進口或採關稅配額措施,養雞業亦將受相當程度之衝擊;液態乳為國內乳品之主力,其中鮮乳不易久藏,未來國產鮮乳尚能維持生存,保久乳則將為進口品替代。
(三)漁產品:
    目前我國漁產品除鯖、、類及魷魚等外,均可自由進口,且我國為漁產品出口國,在國際市場仍具競爭力。惟前述鯖、、類漁產品,未來將面臨北歐、日、韓等國高品質、低成本之同類漁產品競爭,此類產業仍將受到衝擊。
 加入WTO對農業之衝擊除受減讓條件之影響外,亦會因國內因應得宜而減輕,如調整國內農業結構以提高生產效率、建立進口配額管理及檢驗(疫)措施、加強國產品之本土特性以區隔市場等。萬一因為進口增加而使國內農業遭受嚴重損害時,我國可依據世界貿易組織規定,採取特別防衛措施,提高關稅等暫時性救濟措施。目前談判時我國積極爭取將花生、東方梨、糖、乾蒜球、檳榔、雞肉、液態乳、動物雜碎、紅豆、乾香菇、柚子、柿子、乾金針、豬腹脅肉等敏感性農產品列入可適用特別防衛措施的產品,屆時應不會使進口影響無限制擴大。


四、政府因應措施  
  未來在國際上,我國農業發展將面臨關稅減讓與市場開放之要求,雖有競爭,但同時亦增加出口的利機。台灣農業屬於小農經營型態,產銷成本偏高,部分農產品缺乏競爭力,亟須突破困境,以因應挑戰。因此,我們必須透過前瞻性的農業施政,以促進農業升級、創造現代化農業,使我國農業能成為具有競爭力的產業。加入WTO後,現行農產品關稅及非關稅保護措施均將逐年削減,預期各項產品之進口量、值將持續擴大,部分產業難免受到衝擊。為減低農民可能遭受之損失,維護國內農業永續發展,將加速調整產業結構、農產運銷策略及農業資源利用,並增進農民福祉。因應措施如次:

(一)調整產業結構:
將重點式輔導具市場潛力之產業,加強品種改良及生產技術改進,創新產品種類與品質,創造競爭優勢;部分生產力偏低或社會成本較高之產業則逐漸予以淘汰。
農作方面:
加入WTO後,配合削減AMS二0%之規範,現行保價收購及競爭力較弱之產業將予減產,或輔導轉型發展。
(1)稻米:
將依市場開放之情況調整稻米產業結構,維持供需平衡,調減之面積以直接給付方式鼓勵休耕、種植綠肥,或輔導輪作地區性農特產品;維持稻作之耕地則擴大輔導栽植良質米,以增強競爭力。進口米大部分由政府掌控,納入公糧統籌處理,並採取加價之保護機制,以降低進口米對糧價之直接衝擊。此外,將視實際需要,適度辦理糧食援外,加速庫存糧食推陳。
(2)雜糧:
現行玉米、高粱、大豆保價收購制度將逐步由現金直接給付方式取代;而花生、紅豆產業,將優先輔導生產力低、產品品質差之地區減產,發展以內銷為主之優質鮮食花生及加工產品,並開發高級紅豆餡及高價大粒型紅豆外銷。
(3)特用作物:
目前特用作物以原料甘蔗、茶及菸草為大宗。原料甘蔗將以台糖公司自營農場為主,契作農戶為輔,逐年減產;國產茶因具本土特殊風味,未來仍以內銷為主,將發展為具有地區特色之高品質特產;菸草目前尚屬法定專賣作物,市場開放後應予減產,將輔導契約菸農廢耕、轉業或輪作地區性農特產。其他藥用及健康食品作物尚有發展空間,將予推廣。
(4)蔬菜:
新鮮蔬菜因具易腐、不耐保鮮儲運之特性,未來受貿易自由化之影響較小,但目前限制進口之蒜頭、乾香菇、乾金針菜、馬鈴薯等產品,則因國內外價差大,缺乏競爭力,將輔導部分大蒜田輪作綠肥及金針園廢園造林,部分蒜頭、乾香菇、乾金針轉型為鮮食或契作生產,同時要逐步減少耐貯性蔬菜品項之生產,並推廣具鄉土特色之清潔、健康蔬菜。
(5)水果:
加入WTO後,目前管制進口之東方梨、橙類等二十二項水果產品將遭受較大之衝擊,其中椰子、蘋果、東方梨等,因生產成本遠高於進口果品,將輔導部分果園廢園造林;其他尚能與進口果品抗衡之水果,將建立健康種苗生產體系,改善公共設施及生產環境,積極研發新種類與品種,朝品種多樣化、品質高級化發展。此外,並將選擇條件適合之農園,輔導轉型為觀光農園或休閒農場。

漁業方面:
除以「漁產平準基金」穩定魚價外,將依我國天然環境及各種漁業之特性,兼顧資源養護與利用,獎助民間開發漁場,推動責任制漁業,促進產業秩序發展。
(1)遠洋漁業:
積極參與國際漁業組織,維護公海作業權益,並加強與沿海國漁業合作,共同開發漁業資源;同時輔導船隻新式化,提高漁撈技術,降低作業成本;輔導引進外來船員,紓解漁業勞力不足壓力;並改善魚貨包裝及保鮮處理,提昇產品之加工層次,加強促銷宣導及直接供銷。對較不具發展潛力之漁業作業,輔導轉業或外移。
(2)沿近海漁業:
加強漁業資源管理與培育,規劃沿岸海域漁業權漁業,淘汰低效率漁船,建立漁業秩序;發展娛樂漁業,促進漁業資源多元化利用;並加強魚貨之保鮮、包裝及儲運,提高加工層次,擴大直銷及配送能力,強化與外國進口冷凍魚貨之市場區隔。對不具競爭力及無意經營沿岸漁業之漁民輔導轉營,或給予第二專長訓練輔導轉業。
(3)養殖漁業:
整合海洋工程、生物科技與養殖管理技術,發展高技術密集且具競爭力之海水魚及水產種苗事業;輔導國產養殖水產品建立品牌及直銷網,研發養殖魚貨之加工技術;發展觀光休閒漁業、假日魚市,增加產業附加收益;建立產銷資訊體系,實施生產資材共同採購;協助業者經營活魚運輸船,擴展海外市場;輔導協助養殖業者集團式往東南亞及中南美地區國家投資發展養殖漁業。

畜牧方面:
未來競爭力較弱之豬腹脅肉、液態乳、雞肉及動物雜碎開放進口後,產業發展將受到較大衝擊,故將輔導減產,並強化國產畜產品之新鮮特性,營造與進口產品之市場區隔,爭取發展機會。
(1)毛豬:
展延口蹄疫紓困貸款還款期限;成立「養豬產業發展基金」,強化入關前產銷調節效能;改良豬種及發展具本土性之特殊性能品系,全面撲滅口蹄疫及豬瘟,建立最少疾病種豬生產及優良種豬精液供應體系;選育、改良特殊性能品系豬種,拓展高價位種豬出口;推動肉品運銷現代化及強化肉品衛生安全管理,輔導建立「台灣豬肉」之品牌,與進口豬肉產生市場區隔;輔導建立契約產銷及統合經營制度。並規劃輔導經營效率較低及位於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之養豬戶停養,以有效調節供需、防治污染。
(2)家禽:
成立家禽產業發展基金,強化產銷調節效能;輔導業者進行策略聯盟,推動契約供銷制度,獎勵實施自動化生產;建立優良禽品品牌,與國外進口產品產生市場區隔;強化家禽醫療體系,協助業者提高雛禽育成率,清除重要禽病;健全藥物殘留檢驗體系,落實禽品衛生安全責任制度;籌建家禽產業公共建設,規劃於消費地設立禽肉低溫物流中心,維護產品衛生安全。另將規劃輔導經營效率較低之業者離牧。
(3)乳牛及肉牛:
獎勵淘汰低效率及低品質乳牛或乳牛場,改善牛隻集中肥育場,提高肥育效率;加強辦理鮮乳標章制度,區隔鮮乳與保久乳市場;籌設肉牛屠宰場,改善原有屠宰、分切設施,提昇國產牛肉衛生品質。
(二)調整農產運銷策略:
農產運銷為聯繫農業生產與農產消費之服務性業務,加入WTO對運銷業者直接影響不大,但對國產品之出路則有競爭、排擠效應。故如何促使運銷業者配合創造國產品運銷優勢,亦為重要因應措施之一。未來將加強產品、價格、通路與促銷策略。

產品策略:
加強農產品藥物殘留檢驗、肉品市場拍賣毛豬之來源及流向管理,建立逆行追蹤網路,並擴大辦理優良農產品認證制度,嚴格監控產品品質,同時加強改良產品包裝,突顯國產品特色。

價格策略:
辦理農產品購貯作業,穩定民生必需品之供應,以新鮮、平價為訴求,強化消費者對本土產品之忠誠度,鞏固既有市場;輔導主要水果產地建立自有品牌,以質優、精緻為訴求,經由政府認證,以高級禮盒拓展高價市場。

通路策略:
擴大輔導農漁民團體辦理農產品直銷業務,鼓勵消費地農民團體開設生鮮超市,並拓展國際市場,爭取外銷機會,建立多元化、普及化的農產品運銷網路。

促銷策略:
設立多功能都會區農產品交易中心,營造優良促銷環境;融合產業文化、飲食文化及民俗文化,以兼具教育性、實用性與娛樂性的活潑方式辦理促銷活動,強化消費者對國產品之認知與喜愛。

(三)辦理進口損害救濟及救助措施:
未來加入WTO,如因開放市場或降低關稅而使進口量大幅增加致國內農業受到損害時,可依WTO規範採防衛措施或特別防衛措施(SSG),提高進口關稅以減少產業繼續受到不利之衝擊。另一方面,我國已訂定「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設置「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對於加入WTO有受進口損害之虞的農產品,辦理先期產業結構調整措施,以提昇產業競爭力;至於因實際進口增加、價格下跌而受到損害之農產品,則依其需要辦理各項補助、直接給付或其他WTO認定可豁免之救助措施。預計至八十八年度救助基金編列可達二一0億元,未來將進一步寬籌經費,以儘速達成一000億元之目標。

(四)調整資源利用:
由於產業結構調整,估計未來六年內將有八萬公頃農地及一0萬個農業勞力可以移轉利用,將強化資源之有效利用。

活潑土地利用,提高農地資源利用效率:
放寬農地農有限制,規劃推動合理農地租賃制度,落實農地農用;協調推動「農地釋出方案」,配合經濟發展及國家建設需要,將部分農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

培育現代化農民,提高農業勞動力效率:
強化農業訓練體系,培育具備現代化經營管理能力之專業人才,整合農業產銷組織,提昇整體經營效率;規劃實施離農年金、辦理第二專長訓練,鼓勵經營效率較低之農戶離農、轉業。

推行休耕水田種水,增進地下水涵養:
在兼顧糧食安全及生態環境之原則下,鼓勵休耕水田種水,增進補注、涵養地下水功能,並建立合理移用農業用水之模式,支援民生或工業用水。  

(五)增進農民福祉:
除了前述各項經濟性措施外,為使農民得到較完善的照顧,亦將加強辦理農村社會福利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增進農民福祉。

結合產業特性、文化資產與鄉村景觀,推動農村整體建設,促進農村現代化發展,提昇農民生活品質。
寬籌經費提高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效率,使農民快速獲得必要之救助,儘速復建、復耕。
全面實施海上作業漁民平安保險,增加其身家保障。
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照顧老年農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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