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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條例修正�貸款還不出 從老年給付扣[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libertytimes//SIG=111deev61/*http://www.libertytimes.com.tw/][/url] 更新日期:2009/11/07 04:09
將回溯自92年1月
估計有10萬人受惠
〔記者施曉光、鍾麗華�綜合報導〕申請勞保貸款卻無力償還的勞工可喘口氣。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案」,凡是申請勞保貸款卻無力償還的勞工給予通融,得於未來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保險給付時逕予扣減。
修法也回溯自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起適用,估計約有十萬名勞工受惠。
無薪假勞工月所得
不得低於最低薪資
院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資方若實施無薪假,勞工月所得不得低於最低薪資一七二八○元,且月投保薪資不得調降,應維持原投保薪資。
有關未償還貸款的本息仍要計入扣減金額,這次修法明定排除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關債務免責規定,以及「破產法」與其他法律有關請求權消滅時效規定,以免發生債權消滅的效果。
勞委會勞保處長石發基說,目前有十六萬多名勞工未依規定還款,積欠約一百四十六億元;由於逾期還款仍要算利息,對勞保基金財務影響不大。
石發基說,雖可在未來領取老年給付時扣款,但民法有債權請求權時效,本金是十五年、利息為五年,若勞工借款時間比較早,恐有過期的問題,因此才修法排除有關請求權時效規定,未來勞工借款逾期歸還,就不致遭法院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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