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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4 21: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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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0 陳俊藤 的帖子
阿伯可能看到你們的豬賣的太好 眼紅 才會這麼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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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4 22: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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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選項
本身的豬已經有在吃,只是自己不知道 ∼
假設吃某家的飼料牌價特別好 ∼ 業者被賣飼料的蒙在鼓裡 ∼ 也有很多這種的 ∼
我們這裡居然還有人相信說,因為他們那家飼料用了特別的維生素,所以特別健美 ∼ 我聽了快撞牆 ∼ 這樣坳也有人會相信 ...維生素 ABCDE 一直排下去,到底有哪一個可以消脂增肉塑身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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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4 22: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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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4 2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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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2 taiwanp 的帖子
大概他們加了 維生素 P (Paylean,培林)
然後他們說的 維生素 B (beta,貝塔)
我聽多了這種說法,其實許多人心裡明白得很,故意裝做不知道的大有人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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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9 01: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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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豬場沒有使用瘦肉精..培林
{本豬場全部使用卜蜂高雄廠生產飼料}
發表如不適當要刪掉...通知一下!..別再誤認.此人非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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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12 11: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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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是一個養豬戶,養豬一定要有利潤,但我們有社會責任跟道義在,本人沒有使用瘦肉精,如政府開放瘦肉精的使用,育種及品種改良的養豬業者一定先倒閉,可以使用瘦肉精誰還要花大錢進行品種改良,接下來就是我們自己,因為美國肉品可以自由進口,最後受傷害的是整個養豬界,國與國之間的貿易大都是本身的差異性進行談判,瘦肉精即是若此障礙被移除,將重創養豬界,美國都是以本身的最大利益為考量,至於他國利益一概不與考慮,所以一旦他國違背其利益就會報復如著名的培力301法案,才會造就狗比人值錢,動物福利比農民福利還要好的法條出現,我們豬農要團結不能讓瘦肉精使用通過,不然我們就沒有前〈錢〉途可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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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12 22: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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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ighead 於 2007-8-4 22:51 發表
大概他們加了 維生素 P (Paylean,培林)
然後他們說的 維生素 B (beta,貝塔)
我聽多了這種說法,其實許多人心裡明白得很,故意裝做不知道的大有人在。
應該注意一下您的添加物
例如樓上說的--------酸化劑.發酵豆粉.精料......
其實這些都是不法業者
號稱的優異功效
說穿ㄌ
從今以後大家憑實力才可見出功夫誰厲害
廠商以合法掩護非法
應該注意注意
屆時
大家互相互推責任
每個人都說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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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14 23: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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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將解禁!? 衛生署:最快預計8月底前公告實施
瘦肉精將解禁!? 衛生署:最快預計8月底前公告實施
瘦肉精將解禁,衛生署訂出培林新限量標準。
2007/08/14 19:53
記者蔣文宜�台北報導
瘦肉精即將解禁了!?日前國內外豬肉裡殘留瘦肉精(培林)事件不斷,引發外界高度關注。衛生署今(14)天指出,上週五(10日)經過與農委會防檢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專家學者協商討論之後,已達成一定共識,決定取消禁令,重新訂定瘦肉精的殘留標準,衛生署表示,最快預計8月底前正式公告實施,未來也將會列為常規抽驗項目。
國內豬肉目前常被檢出的「Ractopamine」是乙型受體素藥物的一種,在國外通常用於飼料添加物,商品名稱為「培林」,俗稱瘦肉精,由於可能引發心悸、腦中風,因此在台灣被列為禁藥。
但根據研究指出,培林用於動物及人體內皆可迅速代謝,人類因飲食而累積培林量,進而導致生理毒性的機會極微小,目前美國、加拿大、紐澳、日本等已有24個國家,訂有肉品肌肉中培林(Ractopamine)的最大殘留容許量約50ppb(毫克/公斤) 以下。
為有效及合理管制國產及進口肉品中瘦肉精殘留問題,衛生署今天最新公告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3條」草案,增列「Ractopamine」於豬、牛肌肉及其脂肪、肝、腎的殘留容許量,目前依行政程序預告,各界若有意見,則可於8月21日前提出,最快預計8月底前正式公告實施。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長鄭慧文指出,目前衛生署訂出豬肉內殘留培林的限量標準分別為:肌肉、脂肪限量10ppb以下、肝40ppb以下、腎90 ppb以下,限量標準與日本相同,但比美、加拿大更為嚴格。
俗稱瘦肉精的成分有10多種,其中農委會去年10月同時公告Salbutamol、 Terbutaline、Clenbuterol、Ractopamine四種受體素為禁藥,於豬肉品內不得檢出,目前衛生署新修訂豬肉殘留培林(Ractopamine)各種部位的限量摽準,而Clenbuterol則因屬於世界糧食法典允許的動物性用藥,衛生署也早已訂出牛、馬的限量標準,在解禁之後,可繼續沿用,而Salbutamol、 Terbutaline兩項成分,則仍維持不得檢出。
至於外界質疑衛生署是否因美國施壓而訂出殘留標準?鄭慧文解釋,因為國內外需有統一的標準,加上進口食品愈來愈多,當標準不一時,就等於枉顧消費者食用的安全性。
不過,原本於上週五與農委會開會已取得解禁共識,決定重新修正瘦肉精限量標準,預計今天下午共同發布這項新的修正,不料,農委會並未同步執行,形成源頭並未預告,下游卻已率先公佈的怪象,對此,鄭慧文則強調,衛生署一切都是按照當初討論後預定程序做出的預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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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15 00: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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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屎咧...啥咪〝限量標準與日本相同,但比美、加拿大更為嚴格。〞
鬼話連篇
死一死比較快啦
不準用才是真正比人家嚴格啦
不準用...不準用...不準用...
不準用...不準用...不準用...
不準用...不準用...不準用...
不準用...不準用...不準用...
不準用...不準用...不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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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準用...不準用...不準用...
瘋了...請各位多多包含....
[ 本帖最後由 欽ㄟ 於 2007-8-15 00:5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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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18 23: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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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喝一瓶跟一次一滴....是不一樣的,一個要洗胃跟打解毒,一個可能10幾20年他才會知道痛,如果真的開放了是不可以建立分級制度,或是使用執照,畢竟他是管制性藥品,用多了還是會罰。讓飼主自己決定要不要用,讓消費者自己決定想買什麼肉,冷凍加工要有明確的標記,不過這些都出自商人自己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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