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養豬場違法乙型受體素管理 農委會發布強化措施
文號:6442 101年03月12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表示,為強化畜牧場違法使用乙型受體素之源頭管制工作,以維護消費食用肉品安全,該會本( 12 )日表示,已研擬並將持續推動以下措施: 壹、強化源頭管制 一、杜絕境外非法藥品走私,加強追查及阻絕藥品供應管道。 二、農委會將派員會同地方政府農政單位至養豬場自配飼料戶加強抽驗。 三、針對曾有抽查不合格紀錄之養豬場,提前 3 至 7 日進行毛豬拍賣前抽驗。 四、自 101 年 3 月 14 日起,由養豬場切結證明上市豬隻無使用乙型受體素,並由肉品市場公告養豬場是否提供切結證明;對於未提供切結證明者,將由農委會會同地方政府至養豬場進行提前抽驗,本項措施為新措施。 五、定期發布乙型受體素檢驗結果,並落實違法養豬場移動管制,亦即不合格之養豬場皆不同意上市拍賣毛豬。對於違法使用乙型受體素之養豬戶,依據動物用品管制規定,可裁罰新台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一年內連續犯者,最高可罰 125 萬元。 貳、輔導相關單位擴大肉品殘留乙型受體素檢驗量能,以因應後續需求 除原檢驗單位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之外,農委會也將輔導所屬藥物毒物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畜產試驗所等技術單位及財團法人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加入,辦理肉品殘留乙型受體素的檢驗工作。 參、呼籲民間團體或業者,提供市售豬肉產品檢出殘留資訊,以利相關單位進行豬隻及肉品來源的逆向追蹤。 請民間團體或業者主動提供市售豬肉產品自行檢驗殘留資訊,以利相關單位進行後續追蹤違法來源予以管制。 農委會強調,為有效防範養畜業者違法使用乙型受體素情事,將持續加強前述各項防範措施,同時加強養畜業者之教育及宣導,對違反用藥規定者依法處罰。農委會呼籲,畜牧及肉品生產相關業者應配合政府相關措施,以生產安全健康肉品,一同為民眾食品之安全把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