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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的二三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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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8 07:38: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水權私有∼天大的問題


水與跨國企業


根據專家預測,到2025年之際,世界上將有三分之二的人沒水喝。許多跨國企業卻將這個人類「浩劫」視為商業契機。財富雜誌(Fortune Magazine)的一篇報導(2000/05)指出:「水之於廿一世紀,一如石油之於廿世紀:一種能增進國民財富的珍貴資源。」(Water promises to be to the 21st century what oil was to the 20th century: the precious commodity that determines the wealth of nations.)然而,水,不像石油一般,是無法替代的!

大部份人都不會認為水是一種可買賣的商品。基於水對人類、動植物、甚至地球本身的重要性,一直以來,被視為是大眾資產。因此,政府有責任提供民眾用水的服務。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及其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供水服務巳有新的法則標準,使得跨國公司可以任意「購置和出售」某個國家的水權。請看以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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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斯加水出口商(Alaska Water Exports)曾提出建議:將阿拉斯加冰河裡的冰塊運銷到沙烏地阿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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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土跨國企業──雀巢集團──68家瓶裝水公司之擁有者,從美國密西根湖(Lake Michigan)抽取淡水以賺取每日180萬美元的利潤。其中65﹪的水被運到其他地方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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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一間加拿大公司獲准每年可以從蘇必略湖(Lake Superior)抽取70.2億公升的淡水銷售到亞洲;但這計劃後來因群眾激烈抗議及政策違規而作罷。

廿一世紀第一次水戰爭發生在玻利維亞(Bolivia),當時世界銀行拒絕再借貸2500萬美元給玻國,除非公共供水事業轉為私有化。在戈查邦巴市(Cochabamba)的公共供水事業賣給美國一家有財勢的企業──貝克特(Bechtel)公司後,水費便隨即提高。戈查邦巴市的市民走上街頭進行大規模的示威抗議,數天後更演變為集體大罷工,經濟活動大受影響;Bechtel後來被迫離開玻國。事件的後續發展正如之前所提到的,Bechtel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一個「秘密法庭」提出訴訟,向玻國政府索償2500萬美元。
在很多案例裡,可以看到世界銀行(World Bank, WB)及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提出以供水及其他公共事業的私有化作為批准新貸款申請的條件!一項針對國際貨幣基金2000年批准的貨款進行抽樣調查發現,40個國家中有12個國家的貸款條件與供水服務私有化有關。一般來說,這些被迫接受如此條件的都是非洲最小的、最貧困的及負債累累的國家。在非洲,每年有五百萬以上的人死於飲水短缺。
最近,荷蘭金融日報(The Dutch Financial Daily)一篇報導指出:「歐盟向發展中國家施壓,迫使他們將供水事業的經營權轉讓給歐洲的公司。」這篇報導揭露了歐盟欲藉著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及所謂的「多哈回合」(Doha Round)世貿談判,進入其他世貿成員國的市場領域。一些歐洲的飲用水企業,如SuezVivendiThames Water,早就對發展中國家的公共供水事業虎視眈眈。

在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下,保證國與國之間的商品、服務、資金等得以自由無限制的進出。因此,一些政府在簽署協定時,簽字放棄對本國供水事業的控制來換取債務的減免、市場通路(market access)及外國援助;國民只能被迫用高價買水喝。
由於這些組織(WTOIMF)對國家的經濟及社會政策的決策權有越來越大的影響力,人們不禁要問,應如何去衡量哪些產品及服務是需要受到保護的?是以生命、活出人性尊嚴的重要性,還是以增加商業利潤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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