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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改制,絕不宜趕著在大選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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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30 20:44: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社論》遺贈稅改制,絕不宜趕著在大選前討論

【時報】
  朝野立委日前提案,修正遺產贈與稅法,打算全盤廢除遺產稅與贈與稅。對此提案財政部期期以為不可,表示遺贈稅可降不可廢,並提出因應方案,修正遺贈稅法,降低最高級距稅率。隨著年底立委選舉日益接近,減免稅負是否又將成為朝野立委爭取選票的犧牲品,令人擔憂。
  歷來,租稅制度更迭應由財政收入、經濟發展、社會正義等三個領域,分析其優劣利弊。其中,財政目的又優先於經濟發展與社會正義。遺產稅及贈與稅,每年稅收規模約三百億元,無論減稅或廢稅,國家財政收入都將受到重創。
  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與預算法,明文規定任何租稅減免措施,都必須同時籌措替代財源。亦即,欲減此稅,須增彼稅。立委與高所得者一再強調,台灣遺贈稅稅率過高,不符國際潮流。然而,台灣免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免徵土地交易所得稅,同時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為主軸,羅織出綿密的租稅減免體制,亦為各國所無,亦不符國際潮流。如欲符合國際潮流,就應全面符合,既減遺贈稅,也增證所稅、土所稅。
  財政部多年前,即擬定復徵證所稅、土所稅之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草案當中,訂有完善的免稅、扣抵額度,避免課徵散戶稅負,僅針對大額獲利者,課徵這兩種資本利得稅。然而,這兩部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卻為行政院擱置,至今沒有下文。因此,欲改革遺贈稅,首要條件,就是籌措替代財源,須與上述證所稅、土所稅、促產條例等租稅減免事實一併討論,彼此增減調節,庶幾維持稅收水平,避免財政繼續惡化。
  就經濟發展而言,立委與高所得者一再強調,遺贈稅稅率太高,逼使資金外流,不利經濟發展。然而,大陸最近調高台資企業所得稅,由一五%提高至二五%,卻不見台商驚恐,亦不見台商資金撤出大陸。
  再舉一例,民國七十八年,台灣經濟火熱發展之際,股市持續不正常飆躥,財政部乃宣布,恢復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希望藉此壓制股市漲風。政策宣布之後,雖然股市連跌十九個交易日,但隨後即恢復原樣,繼續猛漲,一路漲至一萬兩千點。當時的大環境,形成那樣的股市,就算政府祭出最兇狠的復徵證所稅政策,還是絲毫打壓不了股市走勢。
  上述兩樁事例,足以證明租稅並非影響經濟行為的主要因素,只要有利可圖,即便稅負偏高,資金仍舊群集湧入;反之,如果大環境不佳,無利可圖,就算廢除遺贈稅,資金依舊會流往海外。
  更何況,要比稅負高低,台灣無論怎麼減稅,怎麼免稅,還是比不上開曼群島等加勒比海租稅天堂國家。這些國家,毫無租稅,稅負為零,如果依照立委與高所得者上述「租稅高低左右資金流向」理論,那麼,台灣所有的資金,豈不是全部流向加勒比海?但事實並非如此,也反證租稅高低對資金流動影響有限。
  若干高所得富豪之家,一方面以「台灣稅率高,逼得資金流向海外」,迫使政府降低遺贈稅稅率;另一方面,卻又以鉅額資金前進中國大陸,絲毫不嫌大陸稅負高。行政與立法兩院,必須看清事實,不能墜入這些高所得者的口舌圈套。再就社會正義而言,遺贈稅原本就具有縮短貧富差距、維護社會公平功能。並且,隨著時間推移,此一功能將愈吃重。
  民國六十年代以前,台灣社會處於「均貧」狀態,富戶有限,大型企業不多,當時的精壯世代,如今逐漸凋零,成為遺產稅主要來源。而目前的精壯世代,成長於台灣經濟起飛時期,自台灣經濟最輝煌的年代,累積財富,產生了顯著的貧富差距。富者子女成長、學習環境,遠優於貧者子女,早早為下一代,奠定了貧富差距基礎。再過二十年,目前的精壯世代開始凋零,財產轉至下一代,使得原本因為成長環境不同,而早早奠定的貧富差距,更加擴大、惡化。這道貧富鴻溝,有待適當的遺贈稅,稍微收縮合攏。
  遺贈稅,宜降不宜廢,並且,最高級距稅率降幅為何?課稅級距應如何調整?都必須深思熟慮,考慮稅收損失,檢討其他稅目,擬定完整的配套增稅措施,維護財政收入,堅守社會正義。遺贈稅改制,不必急於一時,尤其不應成為立委大選前,朝野立委政策買票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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