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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分享:駕駛害騎士自摔 沒撞到被控肇逃 喊冤稱好心送醫 律師:沒撞≠沒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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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4 20:08: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更新日期:2011/06/10 06:30



【黃子騰、張君豪╱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汽車駕駛,日前駛出一條巷弄時,主幹道上直行的機車騎士見他衝出,被嚇得連忙急煞車,導致騎士摔車、車上三人摔傷;當時兩車並未擦撞,汽車駕駛還下車協助叫救護車,見傷者全數送醫後才離去,怎料數日後警方卻把汽車駕駛依肇事逃逸送辦。駕駛昨召集二十友人抗議,氣說:「我好心幫忙送醫,還說我逃逸,這樣有公道嗎?」

對此,律師姚本仁指出:「沒有碰撞,不代表沒有過失。」就算機車騎士成功閃躲沒撞上該駕駛的汽車,卻因此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曾也需負肇事責任。姚本仁建議,曾應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

下雨急煞3人倒地

該起交通事故發生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五百九十九巷口,今年三月十一日,汽車駕駛曾雅堂(六十歲)行經該巷口,車身一半才駛出巷口時,左側泰林路上一輛三貼的機車突然駛來,機車駕駛陳姓老翁(七十二歲)在離汽車三公尺處緊急煞車,再加上天雨路滑,車上三人摔車倒地,陳翁滾到他車邊,眼睛被安全帽面罩碎片割傷。

吃上官司友人聲援

曾指出,當時兩車沒發生碰撞,但他還是下車將傷者扶起,並請另名停下幫忙的工程車司機報案救人,一直等到救護車趕來,將三人全數送醫後,他才駕車離開現場。

怎料六天後,警方通知他到案說明,直指他在事發後,未等到警方到場就離開,當場開出一張肇事逃逸的紅單給他。曾表示,當時他好心幫忙,卻背上肇逃罪名,連忙向相關單位申訴。

因曾是泰山志工協會成員,昨早與該協會二十多名成員一起到事發地點,抗議「警察濫權欺壓百姓」,新北市交通局及新莊分局交通組,昨也同步到事故現場會勘。

行經巷道停等察看

新莊分局交通組承辦人吳郁佳表示,曾男駕駛的車輛行經巷道,所以路權較小,經過巷口時應該要停等察看其他車輛狀況;但警員現場勘查時,發現曾男的車輛已超出巷口停止線,雖然未與機車碰撞,但初步認定仍可能涉及肇事責任,不過確實的責任歸屬,仍需鑑定與檢察官裁定。

新北市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吳英洲指出,發生車禍時,就算兩車無碰撞,但如果兩者有因果關係(例如A車被B車嚇到而車禍),務必報警靜候警方到場採證調查,也不要有「我沒撞到他,是對方技術差才受傷」偏差的行車觀念,以免因小失大。

駕駛人遇車禍 自保之道

◎發生交通事故時,第一時間切記報警、施救,並等警方到場處理

◎警方抵達前,勿擅自離場

◎如未與他車碰撞,卻遭告時,可調閱監視器證明

◎加裝行車紀錄器,最好一機多鏡,可錄下車子周圍狀況

資料來源:律師張建鳴

更多報導,請看《蘋 果日報》《蘋果動新聞》《蘋果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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