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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裁罰準則上路 環署重罰不輕放[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bcc//SIG=10n28ai03/*http://www.bcc.com.tw][/url] 更新日期:2008/05/07 18:30
[size=122%]畜牧、工廠等業者偷排廢水時有所聞,但過去環保單位在執行裁罰時因為沒有一定的準則,所以都只好採取最低罰鍰來處罰業者,為了遏止不肖業者的行為,環保署新公告了「水污染防治裁罰準則」,未來對於偷排廢水的業者,最重將可處60萬的罰款。(張德厚報導)
環保署表示,水污染防治法中雖然明訂,對於偷排廢水的污染者,可以處6-60萬的罰款,但過去授權地方進行查察處分,由於缺乏裁罰準則,導致基層執法人員在處理水污染案件時,90%都處以業者六萬元的最低罰鍰,但是其實不同的污染者,所造成的污染危害也不同,例如工業區的污染大戶與一般洗衣業者污染的程度就不相同,如果都處一樣的罰款,就違反公平正義的原則,所以環保署新訂定了「水污染防治裁罰準則」,考量到污染行為的水量差異、污染物濃度、承受水體和可責程度等裁罰重點。環保署水保處處長呂鴻光處長:『過去都沒有考量水量的大小、污染物濃度、排放地點對於環境的影響,以及犯規的次數,這四點我們這次在裁罰準則中,都把它訂進來,所以比較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環保署指出,新的裁罰準則上路後,污染者污染情形越嚴重、罰鍰也越重,而針對重大水污染及偷排廢水事件採取重罰,最高可處六十萬元罰鍰,不再會有過去一律處最低罰鍰的鄉愿情形發生,將可望有效遏止重大的水污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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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8 20: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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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又是個政策大轉彎~~~變來變去的~~~~到底怎樣才算是合格~~~每次來都是只想要開單~~~壓根也沒想過好好輔導我們~~~~都嘛只是一些補助來緩緩我們的情緒~~~雖然本身養豬真的知道對環境會有影響~~但是也是會有環保概念低~~~!!先做好自己吧!加油囉~~!!: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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