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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設定 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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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7 23:55: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抵押權設定 一定要[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lip//SIG=10tvqb9ks/*http://www.infotimes.com.tw][/url] 更新日期:2007/09/27 09:14 記者:【林秀麗�高雄報導】
[size=122%]王先生退休後領了數百萬元退休金,靠著優惠存款利息過清閒的退休生活,某日朋友老陳談及自己陷入會錢、卡債深淵,懇求王先生先把退休金借給他,日後他再將自己的退休金還給王先生。高雄市地政處處長謝福來提醒民眾,金錢借貸一定要辦理抵押權設定。
但設定抵押權從廿八日起有新規定,如果抵押權人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可以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拍賣所得價金優先受償。但是雙方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移屬抵押權人的約定無效。
換句話說,王先生如要借款給老陳,必須查清楚老陳的房地是否已設定有抵押權,以及抵押權擔保債權額多少?否則,即使有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作擔保,後次序(即民間俗稱二胎)的權利與第一次序的抵押權相較差異很大,必須等到第一次序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權利以後,才可以接著行使。
地政處提醒民眾,若有金錢借貸關係,記得一定要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確保債權,不動產有沒有設定抵押權及抵押權設定登記內容如何,民眾只要到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簿謄本就可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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