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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女友3年青春 悔婚男判賠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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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19 16:11: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資料來源: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296214&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本報訊〕媒體報導,35歲的男子古德康謊騙女友將來要和她結婚,結果反悔娶了別人,耽誤30歲的女友3年青春,遭板橋地方法院判決「耽誤青春應賠償四十萬元」。

據了解,該名遭古德康悔婚的黃姓女子具有美國加州長堤大學學歷,在民國95年4月和古德康認識後,就以青春有限,希望談以結婚為前提的戀愛為重,而古德康也拍胸脯保證,一定會在自己40歲之前把她娶進門。

不料古德康沒有遵循約定,還在96年期間瞞著黃女,和原本認識交往多年的女友結婚,甚至還禁止黃女和其他男性認識;就在今年5月,黃女終於發現交往3年多男友已經和別的女人結婚,一氣之下告上法院,認為古德康害他失去3年寶貴青春、追求婚姻生活的機會,更淪為親友笑柄。

而受理該案的法官則認為,古德康故意隱匿已婚事實,還對黃女表示會愛她一輩子、在40歲前結婚,具有等同婚姻約定的法益效力,最後卻沒有履行,浪費黃女3年青春,應賠償40萬元。


PS. 還沒結婚的妹妹,以後被騙多少可以拿一點補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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