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555|回復: 29

拒援公文曝光!民進黨:外交部憑什麼拒外援?

[複製鏈接]

升級   42.05%

發表於 2009-8-14 12:30: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外交部在8月10日通令各外管處電報在今(14)日曝光,電報中明載「倘駐在國或民間欲提供救援物資或派遣救援團隊,請貴管處予以婉謝」,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王幸男抨擊,外交部長歐鴻鍊並不是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成員,「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並沒有作出拒絕援助的決定,發公文是誰決定的?誰要負責?!」痛批歐鴻鍊應該下台,馬總統更為此說謊,也應該為此下台負責!

王幸男出示媒體拍攝到的公文指出,8月8日包含聖露西亞、英、美、日、德、法、教廷、匈牙利以及諾魯就表示願意提供任何的援助,但是外交部卻在8月10日通知各國駐外單位,願意接受捐款,「倘駐在國或民間欲提供救援物資或派遣救援團隊,請貴管處予以婉謝」,王幸男痛罵,馬英九之前說沒有婉謝世界各國援助,現在公文被揭發出來,「錯誤在先,說謊在後!」

王幸男說,假如8月10日就向各國求援,各國馬上可以派軍隊或直升機,「相信搶救工作會更順利、讓人命損失更少」,他說,「外交部歐部長,這你要下台吧?你要為了你的錯跟公文負責任!」

王幸男說,行政院現在訂出向國外求援的11項需求,「時機已經晚了,時機的耽誤要給予追究」,他也質疑馬英九總統,「馬先生,你的外交部長發這公文,是誰同意?外交是你的權責,難道你不用負責嗎?你要下台!」


http://www.nownews.com/2009/08/14/301-2491761.htm
總帖子數排名︰14

升級   11.65%

發表於 2009-8-14 12:55:42 | 顯示全部樓層
謊言一天就被搓錯PP2006ig PP2006ig

升級   42.05%

 樓主| 發表於 2009-8-14 18:28:2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 林小弟 的帖子

漏出"馬"腳了~~它打嘴砲的功力真的不是蓋的....:061
總帖子數排名︰5

升級   0%

發表於 2009-8-14 19:49:15 | 顯示全部樓層
有空我們大家應該去上一些天災急難救助的課程
各國救援隊來,大陸的也要來,給他來,在野黨有沒有話說............................
各國救援隊來,要傳譯,要安排接待,如何分派工作,要................................
國內人力調派指揮系統單純(不是公務系統就是志工),溝通容易,說國語都可以通
持家始知持家難(看人挑擔不吃力,自己承擔才知輕重)
大家一起去上課吧!!!這樣比較不會學媒體挑三揀四..............................................
總帖子數排名︰55

升級   98.53%

發表於 2009-8-14 22:01:58 | 顯示全部樓層
事在人為
既然要國際救援
就要知道本身欠缺什麼
以台灣的發展程度
其實請求救援的項目沒那麼複雜
加上外援說破只是短暫的時間
不外乎黃金救災時間
用以彌補本身人力不足(而不是叫人家來做苦工)
外援有分人和物
台灣救災的物好像真的不是很足夠
直升機  救生艇  
寫到就想到國軍都在做什麼?

升級   42.05%

 樓主| 發表於 2009-8-14 22:42:1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4# 蘇少儀 的帖子

大家生氣重點應該不是在需不需要外援,而是誠信問題,一個元首講的話搞到誰都不願意相信,是人民的悲哀......:019
總帖子數排名︰5

升級   0%

發表於 2009-8-15 09:02:48 | 顯示全部樓層
你看到外交部的文了嗎?
我是沒看到喔!!!
但是,小弟接待過老外
如果,台灣己經很行的事,找老外來,欠一份人情外,工作效率會受影響的
如果再發生個意外,那........................
總帖子數排名︰5

升級   0%

發表於 2009-8-15 10:01:19 | 顯示全部樓層
貴哥,別罵了,先到縣府畜產課看看是否符合天然災害救助
如果可以辦一辦,多少補回一些
有話等檢討會時再提出,建設性建議

http://www.coa.gov.tw/show_commu ... ser1_20090810174309
98年8月莫拉克颱風造成農漁業災害,茲公告臺南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8 年 8 月 10 日
發文字號:農輔字第 0980051047 號
主  旨:98年8月莫拉克颱風造成農漁業災害,茲公告臺南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鄉、鎮、市公所自公告日翌日起 10 日內,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立即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6 條及第 10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如附表。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為合於本辦法第 5 條規定之農民。
(二)所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 20% 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 20% 者不予救助。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 12 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陳武雄

升級   42.05%

 樓主| 發表於 2009-8-15 10:13:4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7# 蘇少儀 的帖子

電視都刊出來了,外交部也承認,難道這能假嗎?......:061
總帖子數排名︰5

升級   0%

發表於 2009-8-15 10:19:57 | 顯示全部樓層
"外交部對此表示,目前國內救援機制與資源還算充足,現階段還無此需求,只要未來情況有需要,會隨時聯繫取得國外援助;對於這些國家的援助之意,政府表示感謝。"
沒說不要吧!!!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手機版|Archiver| 台灣群英養豬網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