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車後記得確認對方辦理過戶
民眾賣車記得辦理過戶http://udn.com/2010/images/linedot.gif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2011.03.10 05:06 pm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許多民眾賣掉車輛時,只和買方簽訂「車輛讓渡書」,並未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買方如果未辦過戶手續,因車輛所有人名義仍為原車主,牌照稅仍會以原車主名義課徵,車輛違規也會處罰原車主,提醒民眾注意。
官員補充說,原車主可利用存證信函或登報催請買方辦理過戶,如果買方仍不辦過戶,再持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的註銷手續,以免被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或被罰鍰。
【2011/03/10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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