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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股票除權息 善用可扣抵稅額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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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12 05:40: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記者李錦奇專題報導 轉至自由時報
參加股票除權除息,如果能善用可扣抵稅額,其實也有節稅效益。
現行的兩稅合一制,將個人綜所稅與公司營所稅合而為一,因此,公司先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股東可用來扣抵綜所稅,如果公司可扣抵稅率越高,股東報稅越有利。
舉例來說,呂老師以22元買進A股票十張,總成本22萬元(不考慮證交稅、手續費),當公司配發2.5元現金股利,呂老師如果參與除息,一共可獲得2萬5000元現金股利(10張股票×1000股×2.5元)。
假設呂老師今年適用綜所稅率30%,A公司股票可扣抵稅額比率37.9%,呂老師若參與除息,除可獲得2萬5000元股利外,尚可額外退稅1,975元(7.9%×25,000),總計實領股利2萬6975元。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呂老師個人綜所稅率40%,參加除息後,反倒要多繳納525元稅金〔25,000元股利×(40%-37.9%)〕,實領股利降至2萬4475元。
法人提醒,上述例子可發現,可扣抵稅率如果低於個人綜所稅率,參加除息者,反而增加稅負,投資人不可不防,但反過來說,如果可扣抵稅率高於個人所得稅率,參加除息有利。
由於除權息旺季都是在每年第三季,因此參與除權息,通常是用於隔年報稅,而非今年立即適用,但仍值得投資人深入評估,為明年節稅預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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