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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東慶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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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8 19:47: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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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

美國第37任總統尼克森,他不是一個政治家,而是一個名符其實的爛政客,越南就是在他手裡被出賣,越戰打了十餘年,而且美軍陣亡人數超過5萬人以上,尼克森為了儘快從越戰中脱離,不惜逼迫當時的越南總統阮文紹,簽下巴黎和約,並向阮文紹信誓旦旦的保證,絕不背棄越南於不顧,並且也會保護西貢的安全,尼克森不但欺騙了阮文紹,也瞞騙了美國參衆兩院的所有國會議員。巴黎和約出賣了越南,並導致越南整個淪陷,後來演變成歷史上第二大海上大逃亡的慘劇,僅次於發生在1949年中國的國共内戰,國民黨輸了,從此中華民國就己經亡國了,而形成的海上大逃亡的悲劇!尼克森出賣了越南,但是卻没有任何法律來懲罰他的不法作為,但是後來尼克森卻因為水門案,引咎辭職,上帝畢竟還是公義公平的!在卡特總統上台之後,急於想和中國建交,竟然準備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斷交、毀約及撤軍,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議員,怕再一次發生出賣越南事件重演,所以共同制定了「臺灣關係法」。

    2016年4月10日是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在1979年所制定完成台灣關係法第37週年記念,這37年以來,台灣關係法內的18項條文從末被更改任何一個字或符號,這是因為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國內憲法,也是州憲法,它的權威性,已經遠遠超過一般的美國聯邦憲法的條文,如果台灣關係法是一般美國聯邦憲法的話,任何一位國會議員,發現其中有任何不妥的話,可以提出修正案來更改台灣關係法其中的任何條文,例如以第一修正案,或者是第二修正案等等,但是這37年以來,從未有過這種情況發生過,這是因為當初在制定台灣關係法的時候,是以制定最早的13州的聯邦憲法的精神來制定的,而且這也是任何人都不能也無法更改的憲法!
尤其是台灣關係法是針對美國總統及國防部及國務院內閣官員所制定的,強制他們一定要確實遵守台灣關係法,否則就會觸犯聯邦重罪,如果美國總統對台灣的安危,若是袖手旁觀,或者是漠不關心的話,而導致台灣發生危險及動盪不安的話,美國國會議員,就可以依據台灣關係法對美國總統提出彈劾的提案,只要有國會議員提出彈劾,如果符合以上情節的話,這個彈劾提議,是可以馬上成立,美國總統不光光只有下台而己,甚至還要坐監服刑,從20年以上到無期徒刑,或者還有更重的刑責,而且後任總統不能對因觸犯了台灣關係法而被彈劾下台的卸任總統進行任何的特赦,不管有多少正確或正當的理由,美國政府,絕對不能放棄美國的海外領土-台灣和澎湖。

    台灣關係法真正原始的條文,上面寫得非常清楚,美國對台灣的領土安全,對台灣經濟繁榮的發展,還有對台灣人民的民主自由及人權都負有保護的責任,而且如果發現其中一項,有任何不妥及壓迫不當的話,美國政府必須不計任何手段及代價,來糾正及裁決,這一點我們會在後面會提出證明出來,但是這3點並沒有明確的寫在對國外所公佈的台灣關係法的條文上面,美國政府和國會都一致認為,不需要對國外,解釋台灣關係法的真正實質的內容,因為這是美國的家務事,不關外國人的事,美國的政策是採取模糊政策,故意用耍太極的方法,來讓外人摸不著頭腦,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以致外人都不把台灣關係法當作是一回事,因此而漠視及不受重視,這一點美國政府是做得相當成功,但是請不要忘了解釋權和執行權,都掌握在美國白宮的手裡,37年了,模糊政策在開始的前21年,這個政策是非常管用的,但是在公元 2000年,卻開始不管用了,2000年台灣發生第一次政黨輪替,3月18日總統選舉之夜,國民黨知道選舉輸了,竟然在台灣高雄縣集結一批軍隊,準備北上發動軍事政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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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4-18 19:58:44 | 顯示全部樓層
C I A(美國中央情報局)駐台北分站,收到台灣駐南部C I A特工的報告,除了緊急向美國白宮及國務院報告之外,也向太平洋軍區司令部報告,隨後駐守台北分站所有的C I A特工群,全部南下去阻擋這場即將政變的軍事行動,駐守在沖繩群島和關島上的美軍,已經接到指示,美國空軍F-15E及F-16C/D戰鬥機群都己經加滿油及掛滿殺傷武器,準備起飛,有一隊CK-135空中加油機己經先飛抵東海上空,準備為這批美軍戰鬥機群實施空中加油,如果這一群CIA特工,要是無法阻攔得了的話,美軍太平洋軍區司令部,就直接下達命令,指揮美軍戰鬥機群去轟炸,這一支集結在台灣南部高雄縣的叛亂部隊。駐守在沖繩島的美國海軍陸戰隊也正整裝集結,準備搭乘重型運輸直昇機,隨時可以從台灣東部海域進入台灣地區,準備接收及維持當地的秩序及治安,幸好這一群C I A特工攔阻成功,否則中國國民黨的後果將會不堪設想。

    同樣在2004年320總統選舉之夜,在前一天,台灣的台南縣,發生了有史以來,第一件暗殺總統的狙擊事件,在進入總統選舉日的72小時之前,美國海軍第七艦隊的小鷹號航空母艦戰鬥群,就己經先佈暑在台灣島北部附近的海域,這並不是美軍有未卜先知,事先知道即將發生319暗殺事件的能力,而是為了防止4年前,再一次重覆發生國民黨選輸,再搞一次軍事政變的奥步,所採取的軍事防禦行動。美軍這兩次的軍事行動,完全是依據台灣關係法的準則而採取的標準護台行動,在1996年中國對台灣採取飛彈試射的恐嚇行動,同時也是要試探美軍到底是不是有保護台灣的決心,中國在沿海一帶,集結大量的兵力及船艦,而且還準備半年份量的糧食彈葯及航空油料。

   美軍太空間諜偵測衛星,拍到一連串的空照,也出動SR-71黑鳥(6倍超音速)偵查機,進行空照活動,在美軍太平洋軍區司令的命令下,兩艘航空母艦戰鬥群,獨立號和勇往號航空母艦,也奉命駛往台灣島附近的海域巡弋,小鷹號航空母艦,奉命前往中東波斯灣,短暫駐守。只要在太平洋區域,如果有軍事情況要處理的話,太平洋軍區司令,可以先下令採取軍事打擊行動,以免貽誤軍機,事後再向三軍統帥,美國總統報備就行了,美國總統雖然號稱三軍統帥,但是他也只有一種直接的權力,就是對他國宣戰和增派兵力的權力,例如在2001年下半年小布希總統對阿富汗宣戰,2003年3月小布希總統又再一次對伊拉克宣戰,2009年3月奧巴馬總統對阿富汗下達增兵的命令。

    美國政府在1950年因韓戰爆發,下令美國海軍第7艦隊,進駐台灣海峽,一是為了保護台灣和澎湖及生活在島上的8百萬名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民,其二是為了防止蔣介石的部隊異想天開的執行反攻大陸的軍事行動,因為美國不想兩邊開戰,在1951年美國和寄居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簽下美中軍事防禦條約,美國三軍四兵種(陸海空及海陸),大量進駐到台灣和澎湖,一直到1979年1月,才全部從台灣島上撤軍,美軍駐台時間長達28年之久,美國卡特政府為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答應中國所開出來的三個條件,斷交、毀約及撤軍,請看清楚了,美國是跟中華民國斷交,並不是跟台灣斷交,因為台灣本來就不是一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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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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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4-19 19:26:57 | 顯示全部樓層
1979年4月10日,由當時的美國總統卡特簽名所通過的台灣關係法正式生效,美國華府正好是白天的時候,在台灣的台北總統官邸,正好是4月11日凌晨的時侯,美國駐台灣最後一任大使,安克志先生在這時侯,奉美國政府的命令,去見蔣經國一面,由錢復先生在一旁充當翻譯,安克志大使,手拿著從華府傳真過來,剛正式生效的台灣關係法的原始條文,就在官邸的會客廳,面對著蔣經國總統,包括錢復在內三個人都是站著,安克志以唸一條台灣關係法的條文的方式,再由錢復先生在一旁立即翻譯成普通話給蔣經國聽,唸完18條台灣關係法的條文之後,安克志大使立即離開總統官邸,台灣關係法的原始條文的紙張,也一併帶走,並沒有交給任何人,如今蔣經國雖然己經不在人間了,但是錢復先生,今天仍然還活著,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之中,錢復先生是唯一知道,也是唯一親耳聽過最原始的台灣關係法實質條文的人。

    美國總統尼克森任內,在1972年2月21日至2月28日訪問中國,並在2月28日這一天和中國共同發表了上海公報,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中國的認知是包括所有在台灣的所有人民,都是中國人,但是美國政府的認知是,海峽兩邊的中國人,一邊是指當時由毛澤東所率領9億多萬的中國人民,另一邊的中國人,是指蔣介石在1949年所帶領並逃亡到台灣的兩百多萬的中國難民而言,不過美國並没有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其中並不包括土生土長的8百多萬的台灣人民,在美國政府的認知是台灣人是台灣人,中國人是中國人,這是完全兩個地區或國家的人民,其中並沒有任何關係,就好像是英國人是英國人,美國人是美國人,可以混為一談嗎,可以說通通都是英國人嗎?絕對是不可能的!只能說血統或祖先是來自英國,但是美國就是美國,絕對不會變成美國人就是英國人,不過他們倒是歡迎英國人,移民來美國入籍而成為美國公民。

    在美國總統卡特的任期內,和中國在1978年8月17日,雙方同意發表所謂的817公報,請注意,上海公報和817公報還有建交公報,美中這兩個國家的領導人,並沒有在這三個公報上有任何的簽名文字,中國這方面是十分樂意簽名,但是在美國這一邊,憲法有明文規定,倘若在公報上,總統若是要簽名的話,那就不是公報了,而是會變成條約,所以要簽名之前,必須要由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議員,絕大部份同意通過之後,總統才能簽字,因為國會代表美國人民,美國總統對外簽下任何條約,必須要由美國國會同意通過,才能為美國總統所簽名的條約來背書,但是這三份公報,並不是條約或法案,所以並沒有約束性及法律性和正當性,更不受國際法來管轄,說清楚講明白了,這三個公報只不過是三張新聞紙而己

    很多台灣人民和來自中國的公民,都認為今日的台灣,之所以能變成民主自由人權的國家,完全是中國國民黨的轉變,這正好是完全相反,大家可以想一想,國民黨的總裁蔣介石下令修改中華民國的憲法,把憲法中原先規定,總統一任四年,只能再續任一任,總共8年的憲法規定,把中華民國憲法改成,無限任總統制,蔣介石一共担任了26年的總統,從1949年到1975年為止,蔣介石不再担任總統最大的原因,不是良心發現了,而是因為器官衰竭所致,蔣介石死了之後,這一任的任期還有兩年,暫時由副總統嚴家淦繼位,兩年之後再由蔣介石的長子蔣經國來接任中華民國總統的職位,蔣介石把中華民國及憲法,當成是蔣家的家族企業和家譜般,可以隨心所慾的來操縱和修改,永永遠遠都是由這些少數,且自視堪高的高級中國人來統治台灣和澎湖,要多少錢就有多少錢,國庫通黨庫,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要有多少女人就有多少女人,而且還用軍事戒嚴令來高壓統治壓搾本地的臺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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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4-20 14:35:38 | 顯示全部樓層
廖東慶專欄/台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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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原本真正的心意是要培養一批,土生土長的台灣人,來當家作主,中國人永遠都不是在美國政府考慮的範圍之內,美國政府是把在台灣的中國人,當作是外來的外國人,而且他們絕對沒有資格,在台灣當家作主,只要看一看馬英九總統,這個中國人現在全面傾向中國而去,就可以明白,美國政府早就認清這個絕對的事實!從二次大戰結束之後,1946年美國讓菲律賓獨立建國,是由土生土長的本地人來當家作主,美國並沒有從外面找一批流亡政府來管理菲律賓,從日本、韓國,泰國和越南,星加坡、馬來西亞,印尼…等等,以上那一個國家並不是由土生土長的人民來當家作主呢?全部都是!

    1946年美國放手讓菲律賓,獨立建國,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1950年之前,美國也放手讓南韓(大韓民國)獨立建國,卻因此引發了韓戰,從1950年到1953年,三年的韓戰,讓美軍損失了十萬多名的美國子弟兵。到了1960年,美國放手讓越南獨立建國,這和南韓的情形一樣,就是表明美國放棄對南韓和越南的主權控制,結果是引發了長達十餘年的越戰,最後還是被赤化,美國損失了五萬多名子弟兵。中國一直在強調,只要台灣一宣佈獨立,就要血洗臺灣,這句話並不是在向台灣人民恐嚇,到目前為止,台灣人民還沒有從美國政府那裡,拿到美國政府移交給台灣主權的權利,所以台灣人民沒有權力,也不可能自己宣佈台灣獨立,所以中國恐嚇對像,其實就是美國政府,也只有美國才擁有台灣和澎湖的主權,美國會害怕中國嗎?

    菲律賓在1946年獨立建國,幸好和中國大陸之間還隔一個南海,所以前蘇聯和中國的軍隊和武器裝備,無法大量出現在菲律賓島上,只有數千甚至上萬名菲共在叛亂搗蛋,根本就無法成氣候,如果菲律賓是和中國大陸連結的話,將會出現類似韓戰及越戰,那一種大規模的地面戰爭的場面,另外像美國放手讓馬來西亞,印尼等獨立建國,中國也提供大量金錢和武器裝備,培植各國當地的叛亂組織,中國才是全球各地亂源的輸出國!幸好美國在37年前,就己經制定了台灣關係法,這也是保護台灣最後一道,且是最有力的防線!美國是不會也不能放棄台灣這塊全球最具戰略價值的地區,美國若失去了台灣?整個亞洲區域將會淪落成為中國的囊中之物。
    在2009年是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30週年紀念的時候,美國國會參衆兩院議員,在3月24日無異議通過第五十五號共同決議案,重申對台灣關係法的支持,決議文重申台灣關係法為美台關係的基石,這個舉動將預表著台灣關係法,在今後將不是一個死而不動的條文,台灣人民應該要深切的認知到這一點,台灣的民主自由和人權的進步及發展,並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由中國國民黨送給台灣人民的恩澤,如果不是台灣關係法的話,台灣現在還是在1979年之前的政治現況,一黨極權專制,白色恐怖下的軍事戒嚴,對臺灣人民濫殺濫捕,還有永遠不變的蔣總統萬歲萬萬歲的口號,只不過是從第二代的蔣經國,再交棒給其子蔣孝勇,然後是永續不斷的蔣家王朝,是誰斬斷了蔣家王朝的命脈?就是美國白宮依據在1979年所制定的台灣關係法,來對國民黨施加改革的壓力,並迫使蔣經國對外宣示,以後蔣家的人,不會再担任總統一職,及涉足政壇,1987年蔣經國被美國政府強迫,解除戒嚴令,並開放黨禁和報禁,還有普選及總統直選等等,這才是真正的真相和事實!

    美國絕對會讓台灣獨立建國,如果沒有中國在旁邊文攻武嚇的話,能讓台灣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完全符合美國最大的利益,但是美國只願意把台灣的主權交給土生土長的臺灣人民,美國政府並沒有把馬英九視為台灣人,大家可以看一看這些年來,馬英九政府是如何親近並竭盡全力的討好巴結中國,美國政府有辨法來對付馬英九嗎?有的,就是台灣關係法!如果說美國政府是臺灣的大房東的話,台灣人民就是二房東,這些在台灣寄居的高級中國人或者可以稱乎為高級外國人,應該只能稱為房客罷了,現在這些爛房客竟然敢欺負壓搾二房東,而身為二房東的台灣人民,絕對是有權去向大房東的美國政府去投訴和檢舉,美國政府就會依據台灣關係法來制裁這個爛房客,而且還是個惡人沒胆的爛房客,竟然嘲笑二房東向大房東投訴檢舉是告洋狀!如果國民黨這個爛房客沒有做錯事的話,還會怕被台灣人民去投訴檢舉嗎?現在這爛房客是聯合外面流氓中國,準備一起霸佔台灣這個美麗的房子,大家可以想一想,美國這個大房東會容許這個爛房客(國民黨)繼續待在台灣嗎?絕對是不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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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病 和精神病 現在都改掛 精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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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4-20 18:05:1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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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數 ] 變數 ?

                    2016 : [ 象 ]  亂象 ?!
                                          2018 ? : [ 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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