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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養豬場污染區排 環局勒令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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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12 11:28: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6-03-11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大寮區內坑路區域排水前晚染紅,由於周邊沒有工廠,市府環保局循水追查,發現上游一家養豬場涉嫌偷排,環保局已勒令停業,待水質檢驗報告出爐,將依水污法開罰數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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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寮區內坑路一養豬場涉嫌偷排污水,染紅養豬場旁的水塘及區域排水,綿延長達1.5公里。 (記者陳文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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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寮區內坑路一養豬場涉嫌偷排污水,染紅養豬場旁的水塘及區域排水,環保局已勒令停業,待水質檢驗報告出爐,將依水污法開罰數10萬元。(記者陳文嬋攝)

大寮區內坑路區域排水前晚被民眾發現整條排水溝呈現紫紅色,綿延長達一.五公里,環保局據報派員前往稽查,一度以為是工廠偷排,環保局人員從排水溝往上游沿線巡查,發現周邊沒有工廠。

環保局人員於上游一.五公里處,發現一家養豬場涉嫌偷排廢水,雖領有排放許可證,卻未依規定操作,蒐集廠內廢水,經由廢水設備,符合放流水標準,卻反而私設暗管,偷排廢水到場外水塘,大約有一甲地,讓水質自然淨化。

環保局科長馬振耀表示,養豬廢水偷排至場外水塘,造成水質優養化嚴重,藻類過度繁殖產生變色,從水塘滲出,流入排水溝,造成整個排水溝都是紅色,環保局要求養豬場止漏,前天深夜近十一時完成。

環保局採集水樣送驗,初步分析水質結果,明顯可見會造成水色變紅的藻類,水中重金屬濃度接近一千三百ppm,屬於有機污染,環境應可於二至三日自然復原。

局長蔡孟裕指出,養豬場領有廢水簡易排放許可,但未依許可核准登記的廢水收集、處理單元收集廢污水,屬於繞流排放行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依法可開罰六萬至二千萬元,並勒令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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