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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懲法修正案初審通過 違失公務員可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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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 15:11: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5-04-01  15:03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讓公務員懲戒制度落實實效化、組織法庭化、程序細緻化,受懲戒公務員最重可處以免職且終身不得再任,亦可剝奪或減少其退休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受懲戒公務員最重可處以免職且終身不得再任,亦可剝奪或減少其退休金。(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指出,「公懲法」自1985年至今,從未修正過,現在是全面翻新,這未來將與銓敘部所送的「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民進黨團提的「法官法修正草案」產生競合關係。

依委員會初審通過之條文,已退休或離職之公務員,其任職期間之違失行為,亦適用公懲制度。新增免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罰款等3種處分,若遭免職處分者,終身不得再任公務員;遭剝奪或減少退休金者,即便已辦退休、退休生效且已領取,仍可追回已領部分,就算當事人已經亡故,亦可追及其遺產。


未來的公懲程序將採兩庭制,在5個人一組下進行言詞辯論,也給懲戒人有最後陳述意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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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 22:03:31 | 顯示全部樓層
依國人的民主素養及守法精神

這種法律有時會造成反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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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的一把刀 魚肉公僕 排除異己!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5-4-1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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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 19:48:48 | 顯示全部樓層
早該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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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 22:59:55 | 顯示全部樓層
蘇少儀 發表於 2015-4-1 22:03
依國人的民主素養及守法精神

這種法律有時會造成反淘汰

政治人物的一把刀 魚肉公僕 排除異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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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2 09:21:33 | 顯示全部樓層
考試院數年前發生筆試第一名,口試被做掉。就是很有意思的案例。口蹄疫防疫搞得亂七八糟,此次禽流感又因門生遭記過而揚言退出防疫委員會(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59312)的考試委員謝快樂先生立下的典範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屬司法院管轄;制度上應建全,尚不致成為排除異己之工具機構

職掌與組織編制
本會依憲法77條規定掌理全國公務員之懲戒事宜,凡遇公務員有違法失職情事,不論職等高低、政務官或事務官,統由本會依法審議。

現行本會組織法規定置委員長一人,特任,並任委員,綜理會務,監督所屬職員。置委員9人至15人,簡任第14職等,依法獨立審議懲戒案件。委員除須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所規定之任用資格外,尚需符合組織法特定之任用條件。現任諸位委員,皆對法律有深入之研究,並有豐富之行政經驗,而且均為資深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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