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822|回復: 4

終待黎明

[複製鏈接]
總帖子數排名︰2

升級   0%

發表於 2015-3-13 07:13: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gtc 於 2018-9-2 22:07 編輯

終待黎明 ....... Screenshot_2017-04-15-16-25-33.jpg
親 愛的:按照「世界人權宣言」(THIS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十五條:(1) 人人有權享有國籍。(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a nationality.)(2) 任何人之國籍不容無理褫奪,其更改國籍之權利不容否認。(No one shall be arbitrarily deprived of his nationality nor denied the right to change his nationality.)

以 上這條「國際法理」宣告了在「台灣地區」之「大日本帝國福爾摩沙」(Formosa,Empire of Japan)之「福爾摩沙人」(Formosan),目前的國籍身份地位是「不容無理褫奪,不容更改否認」!雖然因為「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條2b:「日 本政府放棄福爾摩沙的施政權之管轄權利」,任何「代理佔領軍」也不能「違法非法」變更「大日本帝國福爾摩沙」國籍!

1895 年「大日本帝國」與「大清帝國」依據「國際戰爭法」割地賠款,雙方皇帝簽署「馬關下關條約」,將「台澎群島」永遠割讓給「大日本帝國天皇」主權所有。並以 日令第35號制定公佈「台灣及澎湖列島住民退去條規」,為其兩年至1897年5月8日終止,讓「台灣住民」有選擇「國籍去留」之權利,是否離開台灣,回去 「大清帝國」本土!最後絕大多數台灣人民之「台灣住民」,選擇「大日本帝國」為其歸屬國!

經 過五十年後日治,「美國與日本」太平洋戰爭」日本戰敗。1946年1月12日,中國蔣介石集團,奉聯軍統帥「麥克阿瑟第一號普通命令」,代替「美國軍政 府」佔領台灣,蔣介石只用一張訓令「強行」將「大日本帝國福爾摩沙」日本皇民國籍,強制變更「中華冥國台灣省」中國國民國籍,並在交戰國期間企圖「永久佔 領」偽造光復,經過美國抗議反對?蔣介石以「視同管理」之方便為由答辯,直到今天七十年後的「非法流亡」統治!

這次「台灣民政府」在「台灣地區」法律管轄範圍之「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哥倫比亞特區,第二次控告美國國務院與國防部,及美國授權「中華冥國流亡政府在台北」之代理「台灣治理當局」違法「1946年國籍法令集體變更失效案」。馬英九總統派遣行政院長江宜樺出庭!

按 照「國際承認」1945年4月1日,「大日本帝國」已將福爾摩沙島、澎湖群島、尖閣諸島及南海諸島之「台灣領土海域」,編入「大日本帝國」領土一部份,不 只是完全有正當性,亦合乎「萬國公法」(law of nations)之效力。美國最終只有向「日本與台灣」之間的相關主權與地位?展現「攤牌」(showdown)之終結!而不能繼續再使用「政治手段」詐 騙與模糊!

至 於在「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所宣告引發之「國際爭議」?必須按照「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十三條23a:「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之身份與權利,有立場基於「國 際慣例」解決「日本與中國」領土範圍與主權之爭議,徹底解決「大日本帝國福爾摩沙」台灣國籍與主權問題!還給「福爾摩沙人」選擇「對內自決自治」 (autonomy)之權利!

作者:楊以仁牧師 ( 卡莎諾娃 Yo Mochihito )
http://tcc-pastor.blogspot.com/2015/03/1503132.html


總帖子數排名︰30

升級   69.25%

發表於 2015-3-16 01:09:58 | 顯示全部樓層
淡定,淡定,淡定……
總帖子數排名︰7

升級   74.7%

發表於 2015-3-16 14:42:17 | 顯示全部樓層
最近一位朋友說   他正在研究地外文明   越研究越覺得地球實在是黑幕重重   

老實說   偶也覺得黑幕重重   不過日子還是得過下去咩   

點評

唉!雞同鴨講又添一樁 ~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5-3-16 15:03
總帖子數排名︰19

升級   100%

發表於 2015-3-16 15:03:51 | 顯示全部樓層
popsad 發表於 2015-3-16 14:42
最近一位朋友說   他正在研究地外文明   越研究越覺得地球實在是黑幕重重   

老實說   偶也覺得黑幕重重 ...

唉!雞同鴨講又添一樁 ~



點評

gtc
親愛的:民進黨婦女發展部主任林靜儀說:「他身邊的類似上級的工作人員,就說『臺灣護照?不行。』幫我處理的那位先生,很禮貌的問『妳有沒有其他身份證件?』」以上這句話是重點! 重點在於你必須有第三方身份證!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5-3-16 17:47
總帖子數排名︰2

升級   0%

 樓主| 發表於 2015-3-16 17:47:14 | 顯示全部樓層
jtf168 發表於 2015-3-16 15:03
唉!雞同鴨講又添一樁 ~

親愛的:民進黨婦女發展部主任林靜儀說:「他身邊的類似上級的工作人員,就說『臺灣護照?不行。』幫我處理的那位先生,很禮貌的問『妳有沒有其他身份證件?』」以上這句話是重點!

重點在於你必須有第三方身份證!雙重證明!證明你自己的護照!你若使用中華冥國護照?裡面夾民政府身分證!一定有效!主要是你有另一個身分證明!你不能自證自己!你必須有第三方證明!

民政府身分證是第三方證明!若用中華冥國身分證,證明中華冥國護照?是不可以自證!懂嗎?這叫雙重證明的認證效力!美國是用身分證管制中華冥國出入境!電子簽 證必須有身分證號碼!身分證的效力大於護照!

這是全世界只有台灣地區必須這樣處置!因為中華冥國是非法組織!但是你有身分證是證明你是這塊美國佔領地或是獨立關稅領域的人!民政府在美國官方是被認定可以通行的身份證明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手機版|Archiver| 台灣群英養豬網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