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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重視民意,承包商負全責----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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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5 19:42: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文章最後由 蘇少儀 於 2012-11-25 05:43 編輯

我住在柳營區
近日我家前方農路旁的水溝由V型溝改建為U型溝
施工品質相當好
施工挖水溝時下雨,造成我家圍牆倒塌
承包商提出一大堆理由,不願負責

還好施工前及發生圍牆倒塌後,我都照相存證
里長及區公所主辦人員都來關心過
就在完工前
發了一份文給區公所並附上施工前及發生圍牆倒塌後的照片要求承包商在領取工程款前,恢復原狀
副本抄送政風室
之後承包商大概認為鄉下人好唬,來說了好多次
近日承包商來施工恢復原狀
因為區公所主辦人員告訢承包商,不恢復原狀,無法撥款

這次經驗讓我感覺到公務員非常重視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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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5 21:41:2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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