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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瘦肉精轉售圖利 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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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2 22:58: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會不會太輕了
2012-09-12 【中央社】
     林姓男子從大陸購入俗稱瘦肉精禁藥,轉賣圖利,提供養豬業者飼豬,促進生長,降低成本。台中地院今天判處徒刑1年2月。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林男為設於台中市的某家公司代表人,曾因違反使用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被判刑,在98年12月至99年11月間,向大陸陳姓男子購入200公斤的受體素(俗稱瘦肉精)藥品。

     受體素添加於飼料中會促進豬隻增生瘦肉、降低飼料成本,屬於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的動物用禁藥。

     林男自99年4月至11月間,將受體素以每公斤新台幣2萬3000元價格,賣給劉姓業者,並指示他每公噸的飼料加入30公克的受體素稀釋,劉姓業者再將飼料以每公斤800至1200元不等的價格轉賣雲林及嘉義地區養豬業者。

     警方去年8月間循線查獲偵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檢體送驗,鑑定出含有受體素。劉姓業者說,林男向他指稱,所賣物品可促進豬隻生長,沒被列入禁藥。

     林男坦承輸入物品販售,但指稱曾送驗並未含受體素,不少添加劑也有促進動物生長的作用,且賣方並未告訴他成分是受體素。

     台中地院以林男未經許可擅自輸入動物用禁藥,並轉售他人圖利,危害食品衛生安全,並影響食用豬肉品信心,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判處徒刑1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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