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458|回復: 4

中國大陸患癌名醫跳樓亡 您支持安樂死合法化嗎?

[複製鏈接]
總帖子數排名︰1

升級   100%

發表於 2010-3-25 17:46: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香港明報)

2010年3月22日 星期一 05:10

【明報專訊】昨日,解放軍    南京軍區總醫院副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國際著名腎臟病專家黎磊石在南京出殯,上周二(16日),84歲的黎磊石在自家14層高樓縱身躍下,當場身亡。這名醫學名家曾使無數患者脫離病痛,最終卻未能擺脫自己身體和精神上的傷痛。事件在內地引起極大震撼,也引起人們對「安樂死」問題的關注。

遺書稱不願浪費醫療資源

黎老在遺書中表示,自己身患不治之症,不願意也不需要浪費與佔用國家的醫療資源。如果採取其他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在搶救中會導致產生更大的代價。黎磊石是中國現代腎臟病學的開拓者,他的兩名兄長都是內地醫學界著名專家,3人同為中國工程院院士,在內地「黎氏三兄弟」成為醫學界美談。

據披露,黎磊石10年前已被診斷出身患癌症,並且轉移到骨頭,在上海    手術治療前,生性剛烈的他曾對學生表示,「如果不能工作了,我立刻死。」手術後,已是75歲高齡的他又再度為病人診病治病,長達10年之久。去年,黎磊石癌細胞再度擴散,不能再到病房工作。

黎磊石的一名學生說,黎磊石性格剛强,10年來一直不願住院治療,不願意「麻煩別人」,「他是不能忍受自己不能工作,而只能躺在病床上任人擺佈。他認為,躺在病床上任人擺佈的狀况是有失其尊嚴的。」

雖然內地媒體對其死因多以「因病逝世」來含糊其詞,但他毅然結束生命的舉動在內地引發强烈震撼。有網民在網上發文說,如果中國有「安樂死」,黎磊石一定不會選擇跳樓的方式,是「病痛折磨和精神絕望」讓黎磊石選擇了決然離去。

明報特約記者 程子石


安樂死 該不該合法化?

2006/11/02
  


【聯合新聞網�許惠雯�台北報導】

安樂死牽涉了倫理、醫學及法律層面等問題,最主要的爭議在於「縮短」生命。由於安樂死涉及價值判斷,贊成及反對者往往立場鮮明,必須經由社會長時間形成共識,才有可能進行相關立法。目前全世界有安樂死法律或類似安樂死法律的國家不多,荷蘭與比利時許可的範圍較廣,某些國家准許消極的安樂死,台灣則未有規定。

人有沒有選擇死亡的權利?

每個人都沒有選擇出生的權利,那麼,死亡呢?若從生命應絕對尊重的觀點出發,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人都不應該結束自己的生命,更不可以殺害他人。另外,從基督教的觀點來說,安樂死違反了聖經中「不可殺人」的規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臨終前,也特別闡述他推崇安寧緩和療護、反對安樂死的立場。但贊成安樂死的人認為,病痛如果已經到達無法忍受的地步,人當然有選擇死亡的權利,他人應予尊重,安樂死是維護死亡權利的必要選擇之一。

醫生協助安樂死 是殺人嗎?

醫生的職責是「救人」,救人有沒有界限呢?安樂死的問題在於,挑戰醫生救人的「天職」,在某些情況下,醫生不再是延長生命的執行者,而是縮短生命的實施者。反對醫生可以協助安樂死的人認為,安樂死與醫生救人的天職是相互衝突的,醫生不應該幫助病人死亡。但贊成者則認為,醫生應該尊重病人選擇死亡的自由,如果醫生自己也願意,可以協助病人安樂死。

安樂死應由法律明文規定嗎?

從法律來看,多數國家仍將安樂死及幫助自殺列為犯罪。一般而言,不論想制訂何種法律,原本就先需要社會的共識,才有可能進入立法過程,最後正式成為法律。而像安樂死這樣爭議的問題,如果沒有經過社會成熟的反覆討論,尋求共識,根本不可能立法。反對安樂死合法化的人認為,生命應受絕對尊重,法律更不應該放鬆此一界限,否則後患無窮。贊成者則認為,安樂死是維護尊嚴死亡之必然選項,不該被認為是犯罪。

不論從哪個層面來看,反對安樂死的人認為,安樂死若真合法化,越是弱勢的人越可能被迫安樂死,根本沒有所謂對生命的尊重可言;解決臨終前的痛苦,安樂死也不是唯一的選項,如果有其他方法可以達到一樣的目的,為何要選擇「殺人」?但支持者認為,安樂死不應該被排除在選項以外,這是正當的,並且應該受到法律的肯認。



【2006/11/02/聯合新聞網】


聯合新聞網2006/11/03




各國與安樂死有關之爭議案例


【聯合新聞網�許惠雯�整理】在世界各地,都有重症病患或其家屬向政府爭取安樂死合法化,某些案例的發生,也引起當地民眾對安樂死議題的高度關注,以下就讓我們來瞭解一下各國與安樂死有關之爭議案例。


美國》植物人泰莉拔管與否 丈夫與父母對簿公堂
一九九○年二月,廿六歲的泰莉.席亞佛(Terry Schiavo)在家中昏倒,後來診斷出她因鉀離子嚴重不均衡而心臟衰竭,醫師懷疑可能源於飲食障礙併發症,之後成為植物人。泰莉的丈夫麥可堅稱,他妻子生前曾一再談到不要靠人工方式維生,但他拿不出白紙黑字證明,碰到岳家不同意拔管,只好上法院裁決。
打了七年的官司後,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五日,麥可贏得佛州巡迴法官裁決可拔管。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在拔管十三天後,泰莉逝世。泰莉的案子使得有關生命和死亡權利、以及預立病危時醫療指示(living will)的辯論,在美國方酣未歇。


法國》文森因車禍致重殘 母親及醫生協助其死亡
二000年九月二十四日,十九歲的文森漢貝爾(Vincent Humbert)在高速公路上遭遇車禍,全身癱瘓,不能言語也幾乎全盲,但是智力未受損傷。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他致函席哈克總統要求「死亡的權利」,總統回答他說「您期待的東西,我無法給予」。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文森的母親瑪莉漢貝爾為他注射一個劑量的巴比妥,文森陷入深度昏迷。二天後,文森死亡,醫院的醫療小組宣佈他死於「停止積極治療」。事實上,是起初將他搶救回來的修蘇瓦醫生見到文森家人的絕望,而決定拔掉呼吸補助器,再注射氯化鉀,令他快速死亡。文森的母親及修蘇瓦醫生皆獲不起訴處分,法國社會因也此深入反省以醫藥幫助死亡的相關議題。
日本》應中風老母要求 子餵母氰酸鉀致死


一九四九年,一名工人應中風全身癱瘓的老母要求,讓五十六歲的母親吃下氰酸鉀死亡。一九五0年四月十四日,法院判決指出,為了解除患者身體上劇烈痛苦,不得已侵害其生命的行為,屬於刑法中緊急避險行為,不應受罰。這是日本法院首次承認有條件的安樂死。


台灣》王曉民遭車撞成植物人 家人不離不棄
王雲雷、趙錫念夫婦生前,日日夜夜守候在愛女王曉民身旁,總盼望她有醒過來的一天,但夫婦倆都等不到這一天,先後抱憾以終。
王曉民於一九六三年九月十七日上學途中,被後方疾駛而來的計程車撞成重傷,隨後被判定為植物人,當時年僅十七歲。一九八二年開始,王曉民之母趙錫念就不停地向政府陳情,期望讓王曉民安樂死,但屢次陳情都無回音。


一九九六年趙錫念因胃癌過世,王曉民的三位妹妹在母親走後答應父親王雲雷,若父親比曉民早走,妹妹們將代為照顧。一九九九年,王雲雷撒手人寰,三位妹妹對姊姊不離不棄。二00四年,王家人將王曉民送到醫療機構靜養,並雇用兩名菲傭協助醫護人員代為照顧。「大姊活得很辛苦,也很殘酷。」王曉民的三妹王曉義談起姊姊王曉民,忍不住哽咽說:「我們不要再看到她那麼可憐,希望大家把她忘掉」。
單選投票, 共有 12 人參與投票
91.67% (11)
0.00% (0)
8.33% (1)
您所在的用戶組沒有投票權限
總帖子數排名︰88

升級   67.26%

發表於 2010-3-25 18:04:38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說 家人得了重病慢慢的託
對於本人 以及親人都是很痛苦的折磨
在本人意志清醒 且態度堅定之下
迅速無痛的快速退場
也是的不錯的辦法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總帖子數排名︰3

升級   65.65%

發表於 2010-3-25 18:50:58 | 顯示全部樓層
人對於自己的生命........有絕對的權利................只要沒礙著他人

礙著他人的死刑犯.................更是該死

這個社會上,該死得沒死..........不該死都早死(跟我家的豬一樣)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總帖子數排名︰30

升級   69.25%

發表於 2010-3-25 20:57:09 | 顯示全部樓層
'人要好死'........不要乾苦死...............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總帖子數排名︰2

升級   0%

發表於 2010-3-25 21:26:40 | 顯示全部樓層

立法? 合法? 非法?

台灣?( 中國人) ?
如果"立法".將...............
一堆
冤魂?
法律? 有洞............................!!!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手機版|Archiver| 台灣群英養豬網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